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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实际出发,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秉承“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宗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7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7条,规划计划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20条,机构领导14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11条,精准脱贫10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5条,行政权力运行56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招标采购14条,新闻发布12条,上级政策解读8条,本级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21条,监督保障17条,部门项目13条,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3条,涉农补贴67条,重点栏目新公开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农业农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有效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我局牵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这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领导非常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并要求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大力配合,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结果得到及时公开。同时,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对不规范的信息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按照省、市、县要求,扎实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和政务公开展示功能,设立了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对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办设在委办公室。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政务公开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和检查落实的“四落实”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10月15日,参与我县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深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查缺补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宣传范围局限,收效甚浅。不能适应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要求,相关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2、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信息数量、质量亟待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细致。
(二)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我局将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2、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因地制宜选取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展宣传范围,深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宣传报道,引导群众主动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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