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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
利辛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104-0023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19 09:55
发文字号: 利政秘〔2021〕45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利辛县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 8812271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104-0023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利政秘〔2021〕45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利辛县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 88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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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

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利政秘〔2021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持续加大政府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增速在全市处于较好位次,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强度(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增速排前5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 排前5名且达到全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强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与每家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境内),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已立项备案且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

3.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全市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4.每年开展一次“利辛县研发投入优秀企业”评选活动,重点表彰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前两名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5.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

6.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县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并兑现相关优惠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及相关单位)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7.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达到全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人行利辛县支行、城投集团)

(四)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8.对在我县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入库管理,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给予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收入台阶奖励,对科技服务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绩效评价和科技服务收入台阶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五)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9.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GDP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相关财政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R&D经费支出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培训。统计部门要指导各有关单位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税务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本意见涉及到政策兑现列为县财政事权的,所需资金从县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县科技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真实、可靠、安全。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县科技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兑现时间自202111日起计算,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利辛县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利辛县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利辛县人民政府

20214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利辛县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

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研发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决定建立利辛县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科技局局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县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人行利辛县支行、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研发投入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由县科技局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分析研究研发投入强度指标完成情况,找准研发投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二)加强县直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地方和行业研发投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专业知识培训,督促纳统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

(三)统筹我县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协调数据的上报和联合发布,对县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预测预警联动。

(四)其他需要研究协商的重要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发改委、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引导规模以上工业、农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二)县科技局负责科研机构研发投入统计。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职能工作。

(三)县统计局负责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组织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汇总和对外发布,落实统计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业务知识培训。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1次。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研究并报总召集人同意后确定。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作出的重要决定等,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

 

利辛县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汝建华  县科技局局长

    : 李登启  县发改委一级主任科员

刘沛沛  县教育局教育工会主席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经信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县统计局副局长

胡泉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成民  人行利辛县支行副行长

    县经开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利辛县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19 09:55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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