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利政秘〔2021〕45号已印发实施,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激发企业及来我县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研发投入强度是反映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成效和全县科技创新整体水平的重要体现,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布局,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一、起草背景
近两年,我县研发投入连续出现下滑。2019年,我县研发经费支出83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0.26%。为尽快扭转我县研发投入下滑的不利局面,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共同推动的工作合力,县科技局牵头,对照省市文件,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局、统计局等10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5个部分,共10条具体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辅助账(专账)、评选“研发投入优秀企业”、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主要从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出政策措施。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重点从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方面提出措施。
(四)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主要激励科技中级机构更好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提出具政策措施。
(五)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主要从保持政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规范项目研发投入标准等2个方面提出具政策措施。
梳理省市县文件“核心”
《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
3.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GOP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
4.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上一年度全省R&D经费支出/GDP的企业。
三、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确保拨付的各财政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0〕9号)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排前2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20名且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境内),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已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
4.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较上一年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不高于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5.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优先支持达到全省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
三、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财政科技相关资金要求其R&D经 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确保拨付的财政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
(三)《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利政秘〔2021〕45号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增速排前5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 排前5名且达到全市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强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与每家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2.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对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且纳入统计的企业研发机构(境内),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已立项备案且通过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3.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全市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级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
4.每年开展一次“利辛县研发投入优秀企业”评选活动,重点表彰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经费)支出前两名企业。
5.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
1.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县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以下统称“研发机构”),并兑现相关优惠奖补政策。
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发挥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达到全市全社会R&D经费支出强度的企业。
四、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对在我县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入库管理,在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给予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收入台阶奖励,对科技服务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500万元(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绩效评价和科技服务收入台阶奖励。
五、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1.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GDP只增不减。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数字经济、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相关财政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