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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
利辛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005-0017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0 09:08
发文字号: 利政办秘〔2020〕20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881557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005-0017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0
发文字号: 利政办秘〔2020〕20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881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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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

暂行办法》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利辛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县域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182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利辛县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生态考核补偿。

第三条 考核水体为相关乡镇汇入茨淮新河、西淝河、阜蒙河、芡河、利阚河的水体。水体选取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将流经集镇、村庄较多、水量较大的水体优先设置为考核水体,通过建立水体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督促属地乡镇政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职责。

第四条 监测断面设置原则上设置在考核水体入河口、乡镇的水体出、入境处,同时兼顾便捷采样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条 西淝河、茨淮新河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Ш类水质标准考核,其他水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水质标准考核。水质考核类别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动态调整。

第六条 考核断面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指标限值依据现行有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执行。按照单因子评价法,以最差的监测因子确定水质类别。

第七条 考核水体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类别的乡镇,奖励相应断面所属乡镇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考核水体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类别的乡镇,每提高1个类别,再奖励相应断面所属乡镇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达不到相应考核类别的乡镇,每降低1个类别,相应断面所属乡镇缴纳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

第八条 跨乡镇的考核水体兼顾上下游水质影响,下游断面水质优于上游1个类别的,奖励断面所属下游乡镇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并累加计算;下游断面水质劣于上游1个类别的,下游断面所属乡镇缴纳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并累加计算。

第九条 因上游乡镇所属断面严重超标,导致下游乡镇所属断面超标的,如下游断面监测因子优于上游,对下游断面所属乡镇不奖不罚。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的,不参加考核。

第十条 生态水体断面按照月度进行考核,乡镇可以派员参

加采样,每月25日后采样检测,实行一月一通报。

第十一条 各乡镇在年初缴纳地表水生态补偿押金至专户,每乡镇30万元。县财政局依据考核通报对各乡镇地表水生态补偿金进行拨付或扣缴。

第十二条 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依据。

第十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利辛县地表水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设置表

 

附件

利辛县地表水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设置表

序号

责任乡镇

所属流域

考核水体

考核断面位置

水质考

核类别

比对断面位置

 

1

纪王场乡

西淝河

直沟

纪王场乡与孙集镇交界处

IV

纪王场乡与涡阳县交界处

 

2

西淝河

安营沟

纪王场乡与孙集镇交界处

IV

东安营沟纪王场乡与涡阳

县交界处、西安营沟纪王

场乡与涡阳县交界处

 

3

西淝河

青龙沟

纪王场乡与孙集镇交界处

IV

/

 

4

孙集镇

西淝河

安营沟

直沟

入西淝河处

IV

安营沟孙集镇与纪王场乡

交界处、直沟孙集镇与纪

王场乡交界处

 

5

西淝河

罗沟

入西淝河处

IV

/

 

6

西潘楼镇

西淝河

黄龙沟

入西淝河处

IV

黄龙沟西潘楼镇与孙集镇

交界处

 

7

西淝河

青龙沟

入西淝河处

IV

青龙沟西潘楼镇与孙集镇

交界处

 

8

西淝河

早阳沟

西潘楼镇与城关镇交界处

IV

早阳沟西潘楼镇与江集镇

交界处

 

9

江集镇

阜蒙新河

车辙沟

江集镇与西潘楼镇交界处

IV

车辙沟江集镇与纪王场乡

交界处

 

10

旧城镇

芡河

芡河

旧城镇与中疃镇交界处

IV

/

 

11

城北镇

阜蒙新河

驻马沟

城北镇与城关镇交界处

IV

驻马沟城北镇与江集镇交

界处

 

12

中疃镇

阜蒙新河

白杨沟

入阜蒙新河处

IV

/

 

13

望疃镇

阜蒙新河

卫星河

入阜蒙新河处

IV

/

 

14

张村镇

西淝河

干溪沟

入西淝河处

IV

干溪沟张村镇与涡阳县交

界处

15

西淝河

柳沟

入西淝河处

IV

柳沟张村镇与涡阳县交界

16

西淝河

何沟

下游

IV

/

17

程家集镇

茨淮新河

界沟

与利阚河交汇处

IV

/

18

阙疃镇

西淝河

白洋沟

与利阚河交汇处

IV

/

19

新张集乡

西淝河

阚展河

入苏沟交汇处

IV

阚展河新张集乡与阚疃镇

交界处

20

展沟镇

西淝河

苏沟

入西淝河处

IV

苏沟展沟镇与新张集乡交

界处

21

大李集镇

西淝河

马胡河

大李集镇与胡集镇交界处

IV

/

22

胡集镇

西淝河

背沟

胡集镇与柴胡农场交界处

IV

背沟胡集镇与大李集镇交

界处

23

马店孜镇

西淝河

新建沟

马店孜镇集南头新建沟桥

IV

/

24

汝集镇

西淝河

阜涡河

汝集镇街南

IV

/

25

西淝河

反修沟

入老母猪港处

IV

/

26

王人镇

西淝河

阜涡河

王人镇与巩店镇交界处

IV

/

27

巩店镇

西淝河

红莲沟

巩马沟

入老母猪港处

IV

/

28

孙庙乡

西淝河

北菜花港

孙庙乡与王市镇交界处

IV

/

29

王市镇

西淝河

跃进沟

入西淝河处

IV

跃进沟王市镇与孙庙乡交

界处

30

西淝河

菜花港

入西淝河处

IV

北菜花港孙庙乡与王市镇

交界处

31

永兴镇

西淝河

长水沟

永兴镇街东

IV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0-05-20 09:08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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