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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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005-0017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0
咨询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881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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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20
咨询机构: 县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 0558-8815572
【文字解读】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0 11:07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18〕242号),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通过建立水体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倒逼属地政府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职责。

二、主要内容

《利辛县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考核水体及标准。考核水体为相关乡镇汇入茨淮新河、西淝河、阜蒙新河、芡河、利阚河的水体,水体选取原则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将流经集镇、村庄较多、水量较大的水体优先设置为考核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规定,Ⅲ类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西淝河、茨淮新河为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依据该标准按照Ⅲ类水质标准执行。

二是明确了生态补偿支付标准。考核水体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类别的乡镇,相应断面奖励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考核水体断面水质优于考核类别的乡镇,每提高一个类别,相应断面再奖励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达不到相应考核类别的乡镇,每降低一个类别,相应断面缴纳生态补偿资金3万元。

三是明确了考核的频次。生态断面按照月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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