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495X8/202112-0019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09:03 |
发文字号: | 利政办〔2021〕16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利辛县公安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8700973 |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495X8/202112-0019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
发文字号: | 利政办〔2021〕16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利辛县公安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8700973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利政办〔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禁燃禁放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时间及区域
(一)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城关镇辖区、西潘楼部分辖区(城市规划区分);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1.党政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产生、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安全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三、工作责任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责任包保。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查处力度,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属地政府是责任主体,村(社区)委员会是治理主体,禁燃禁放区内各乡镇比照秸秆禁烧包保责任模式制定禁燃禁放包保方案并认真落实。县直有关部门是监管主体,根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将禁燃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规燃放行为。督导辖区内村(社区)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面清理禁燃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非法生产、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举报制度,对相应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合理布局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规范办证。
县公安局:严格审查合法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燃放许可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焰火晚会一起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标准规格审查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宾馆、酒店等临街经营场所和商户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不告知、不劝阻、不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污染的行为给与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宾馆、酒店(饭店)、汽车销售、企业、个体商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禁燃禁放宣传,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积极做好已发证照商户禁售烟花爆竹(大盘香)教育引导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常态化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形成争取舆论导向,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将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内容,并组织目标管理考核。
县民政局:加大对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的政策宣传,向婚姻登记申请对象发放禁燃禁放告知书,引导其在婚庆活动中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监管殡仪馆、陵园墓地等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禁燃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禁燃禁放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公共教室设施、站点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及诊所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及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对日杂、土畜产两家公司烟花爆竹购销活动进行监管,禁止向禁燃禁放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监督日杂、土畜产两家公司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发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对相关负责人问责。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禁燃禁放工作相关经费落实。
县经信局:负责向辖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所属系统内单位发放《禁燃禁放告知书》。
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禁燃禁放的宣传、劝阻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中的通告、法律宣传、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禁燃禁放工作。
县纪委监委: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不到位、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包保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法予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主要负责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为确保工作成效,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6个督导组,负责督查全县禁燃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县公安局督察组负责督查淝河路以西区域及马店孜镇、永兴镇、大李集镇、胡集镇的禁燃禁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督察组负责督查阜蚌路以南区域及程家集镇、阚疃镇、新张集乡、展沟镇的禁燃禁放工作;县城市管理局督查组负责督查淝河路以东、阜蚌路以北、建设路以西、永兴路以南区域及汝集镇、王人镇的禁燃禁放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组负责督查永兴路以北区域及城北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张村镇的禁燃禁放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察组负责督查建设路以东区域及中疃镇、望疃镇、旧城镇、江集镇的禁燃禁放工作;县住建局督察组负责督查王市镇、西潘楼镇、孙庙乡、巩店镇的禁燃禁放工作。各督查组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建立包保机制。按照“谁辖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落实属地责任,依靠、发动、尊重人民群众,建立全覆盖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做到县政府领导包到乡镇,乡镇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到小区、街巷、路段、村庄、企业和商户,确保包保到位、监管到位、禁燃禁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