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112-0019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02
咨询机构: 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58-8700969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112-0019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02
咨询机构: 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 0558-8700969
【文字解读】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2 11:52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1130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1、我县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亳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强化春节、元宵节“两节”期间的大气环境管控措施,确保广大市民过上安全、环保节日,特制定本方案。

 

2实施方案》明确了哪些燃放规定呢?

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每年121日至次年3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城关镇辖区、西潘楼部分辖区(城市规划区分);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1.党政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产生、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安全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3实施方案》颁布实施后,我们如何抓好落实呢?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组织实施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引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烟花爆竹经营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依法查处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举报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县交通、市场监管、宣传、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根据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居民依法制定管理规约或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居民、业主应当遵守和执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