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服务,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我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本单位编制了《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政务公开原则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4、符合保密规定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利辛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利辛县淝河路南端西侧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8812801
邮 编:236700
三、政务公开范围
1、医院职能、机构设置、地址、就诊时间、联系方式;
2、医院资质标识、环境引导、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科普;
3、诊疗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分级诊疗、保健管理、出生证明;
4、办理其他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公开的形式及时限
(一)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
2、官方微信公众号“利辛县妇幼保健院”;
3、根据情况需要采用简报、网络、短视频等形式。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开信息审核发布
1、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初审”的原则;
2、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发布信息复审;
3、政府网信部门负责对发布信息的监管。
七、监督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申诉。
受理单位: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利辛县淝河路南侧妇幼保健院西侧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881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