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
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利政办〔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4日
利辛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 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现村有当家产业、户有长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核心,鼓励贫困户通过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自种自养,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构建“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期产业精准扶贫规划,依托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具有规模优势、比较优势、竞争优势的特色粮油、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苗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园、产业集中区,配套发展相关农产品加工业及第三产业;立足长期稳定脱贫,确保贫困户所选择的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坚持量力而行,施策精准。逐村逐户调查了解资源、劳力、技能等发展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自种自养。上年度已享受特色种养业补贴的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允许继续申报新增的特色种养项目补贴。
三、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2017〕51号)精神,2018年全县确保完成16636户的达标户任务;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确保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实施主体
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任务的村;对贫困户发展有帮扶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奖励政策
(一)特色产业项目
-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特色产业合作社。对能够充分吸纳本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发展特色种养业意愿贫困户参加、指导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贫困户技术指导培训、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发展自主经营的贫困户给予生产成本补助、帮助贫困户发展网上销售农产品,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年增收5万元以上的村特色产业合作社,县财政给予特色种养业扶贫资金支持,每个村安排10万元。
- 支持特殊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对有发展特色种养业意愿,但无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户(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村特色产业合作社要帮助此类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入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为贫困户暂垫入股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入股的贫困户年分红不低于500元。对年吸纳5户以上特殊贫困户,并按标准实现入股分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按吸纳贫困户每户4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对通过订单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股份联结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且特色种养业户均收入稳定在3000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按吸纳贫困户每户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最高奖励10万元)。
- 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村要立足资源优势、市场导向、主体需求,建好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基地,为贫困户就近创业、就业创造条件,对建成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基地、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的贫困村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基地,县财政安排3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对特色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达到贫困村“一村一品”专业村标准(皖农办〔2017〕51号和皖农办〔2018〕33号)的,奖励贫困村5万元。按照村申请、乡镇核实推荐、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领导小组核查批准的程序进行。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项目
贫困户具有产业发展能力,符合下述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享受不高于60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对贫困户发展0.5亩以上的蔬菜大棚、钢构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亩;简易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不含小弓棚);0.5亩以上的露地蔬菜,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
2.对贫困户发展食用菌棚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元/m2;露天栽培的食用菌棒300棒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5元/棒。
3.对贫困户发展中药材、果树、花卉苗木、水生作物0.5亩以上的,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
4.对贫困户养牛(或其他食草型大牲畜)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3000元;养羊3只以上的,每只补贴400元;养鸡(鸭、鸽)5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养产蛋鹌鹑2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元;养鹅(其他大型禽类)3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养兔(其他小家畜)1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
5.对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2亩以上,水深2米以上,配备增氧机、投饵机,进排水渠道畅通,路通电通,大宗鱼类亩产1000斤以上的精养鱼塘,每亩补贴1000元。
6.对贫困户发展豆芽、豆腐、榨油、饲料、面食、酱菜等小型加工作坊经营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每个补贴2000元。
贫困户发展自主经营的,按贫困户申请、村“两委”包片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签字确认、村公示后上报乡镇核实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批复的程序进行。自主经营生产成本补助申报材料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申报,同一类项目,贫困户在一年里只能申报一次,每个贫困户年申请补助资金总额不突破6000元。县农委、财政、扶贫部门依据县批复将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乡(镇),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户。
(三)主体带动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带动贫困户发展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主动的与周边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建立以务工、订单、租赁、入股分红等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带动贫困户成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各类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带动贫困户,且为每个贫困户带动直接增收1000元以上的,县财政按带动贫困户每户400元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年直接增收金额超过脱贫收入标准、且贫困户当年实现脱贫的,每脱贫1户,县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奖励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贫困户收入有效凭证、贫困户书面证明、贫困户年度最终扶贫信息表、乡(镇)、村认定材料、脱贫结果等兑现。
(四)资产性增收项目
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扎实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支持贫困村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促进贫困户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年度内完成“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达到验收标准的贫困村,奖励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协调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抓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乡镇是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安排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县农委和县林业局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认真落实牵头部门扶持措施;县发改、财政、国土、水利、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好相关扶持措施。各乡镇将特色种养业扶贫信息充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信息系统和扶贫手册。各地各部门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规范监管,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三)建立联动机制。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推动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核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全面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的培训,掌握特色种养业扶贫政策,当好宣传员,把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贫困户和本村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贫困户自主经营的热情,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积极性。
(五)强化绩效管理。把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纳入乡镇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绩效考评内容,重点对自主经营、主体带动、特色产业、奖补资金发放、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乡镇每月28日前向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进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特色种养业扶贫补贴标准与此方案要求不符的,按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