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利辛县2019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问:实施主体有哪些?
答: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任务的村;对贫困户发展有帮扶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问:有哪些目标任务?
答:2019年,持续深化“四带一自”提升行动,确保90个重点贫困村村主导产业保持稳定达标并逐步提标升级;90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已建成的18个“一村一品”专业村持续推进并稳步提升,且主导产业产值占全村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升(组织申报不少于2个“一村一品”专业村的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确保全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持续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持续稳定并逐年提高;户均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在2000元以上。
问: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
(一)村特色产业提升项目
1.支持我县90个重点贫困村每村30万元用于建设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扶贫园区每年为村提供2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收入。
2.支持我县18个有条件的重点贫困村建设成“一村一品”专业村,对于有“一村一品”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二)贫困户自主经营达标项目
贫困户具有产业发展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每户每年可享受不高于60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对贫困户发展1亩及以上的蔬菜大棚、钢构棚,补贴标准为3000元/亩;简易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亩;2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含小弓棚、地膜),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
2.对贫困户发展食用菌棚5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元/m²;露天栽培的食用菌棒300棒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5元/棒。
3.对贫困户发展中药材、果树、花卉苗木(已享受林业奖补的除外)、水生作物0.8亩及以上的,每亩分别补贴1000元。
4.对贫困户养牛(或其他食草型大牲畜)1头及以上的,每头补贴3000元;养猪(育肥猪3头及以上的每头补贴500元,能繁母猪1头及以上的每头补贴1000元,养殖的仔猪不纳入补助范围);养羊6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400元;养鸡(鸭、鸽)20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养产蛋鹌鹑20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5元;养鹅(或其他大型禽类)3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养兔(或其他小家畜)10只及以上的,每只补贴20元。
5.对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3亩及以上,水深2米以上,配备增氧机、投饵机,进排水渠道畅通,路通电通,大宗鱼类亩产1000斤以上的精养鱼塘;每户稻渔综合种养4亩及以上时,每亩补贴1000元。
6.对贫困户发展豆芽、豆腐、榨油、饲料、面食、酱菜等小型加工作坊经营年收入达到4000元及以上的,每户年补贴2000元。
对于有条件、有意愿的“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按照贫困户奖补标准的50%执行。
(三)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及主体带动项目
1.突出抓好《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特色种植业扶贫基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利政秘〔2018〕200号)文件提出的十大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主导产业达标升级、提升基地辐射带动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2.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在我县90个重点贫困村内新发展与村主导产业相一致的特色产业且必须带动贫困户,必须同时达到如下产业规模标准和带动规模才能申请奖补。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发展大棚蔬菜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3000元;发展露地蔬菜面积2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
(2)水果产业:水果种植面积2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
(3)中药材产业:种植面积5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
(4)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800头(牛100头,羊300只)及以上、家禽10000只及以上养殖基地且达到环保防疫验收标准时,每个奖补5万元。
(5)渔业产业:发展5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的,每亩奖补1000元。
(6)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木本油料、苗木花卉、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已享受林业政策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入股、租赁、务工、服务等带动贫困户且必须带动5户以上,其中,农业务工带动且支付给每个贫困务工人员每年的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的,县财政按带动贫困户每户1000元的标准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已享受《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特色种植业扶贫基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利政秘〔2018〕200号)或《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利政办〔2017〕18号)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对每个贫困务工人员每年的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的,每户奖补500元。
3.对于在我县90个贫困村之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如达到与贫困村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相同的产业规模标准和带动标准的,可以申请带动奖补,但不能申请规模奖补。
(四)资产收益项目
继续实施90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的资产收益项目,持续稳定保持扶贫基地的带动服务能力和资产分红效益。
问:有没有具体的申报程序?
答:
贫困户自种自养申请奖补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贫困户亲自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要贫困户本人签字或按指印)、在一个统计年度(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内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村“两委”包片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和乡镇包点干部签字确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10天后上报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盖章确认,公示10天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抽查核验,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公告。
(5)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的奖补资金数额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并由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户。
新型经营主体申请奖补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银行代发的务工收入拨付凭证,亲自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要经营主体本人签字或按指印),在一个统计年度(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内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每个经营主体年申请补助资金总额不突破50万元;
(2)村“两委”包片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和乡镇包点干部签字确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10天后上报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个对经营主体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盖章确认、公示10天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抽查核验,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公告;
(5)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公告的奖补资金数额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政府)申请,由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并由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到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