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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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11-000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名称: 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1-12
咨询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8-8811677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511-0003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名称: 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日期: 2025-11-12
咨询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8-8811677
有效性: 有效
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16:35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利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管控工作方案》已经2025年10月30日环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10月31日



利辛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暨应对重污染天气攻坚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秸秆禁烧火点防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为重点,常态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九查九做”,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强化源头污染治理,提升大气环境治理,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点时段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主要措施

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火点防控

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秸秆离田利用,加强“五边”清理,全面排查消除秸秆堆场火灾隐患。对高塔监测火点30分钟内处置扑灭反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乡镇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开展秋冬季“清荒”行动

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开展秋冬季清理沟河岸坡、地头坟头、田边村边沟边、干沟干塘的荒草枯草枯枝芦苇杂丛,严防群众烧荒发生焚烧火点。加强保洁人员宣传教育,严禁焚烧垃圾落叶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

(三)严格管控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城关镇及周边的马店孜镇、王市镇、西潘楼镇、城北镇、中疃镇、程家集镇等7个乡镇辖区。

1.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条幅、新媒体、宣传车等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下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通知,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要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县城城区各交通路口交警执勤点设置宣传小喇叭,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城区各“四级网格”、各物业管理小区要通过悬挂条幅、宣传小喇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网格办)。

2.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在入县境交通路口设置检查卡点,安排流动检查车,加强明查暗访,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贮存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3.严肃查处非法售卖。全面开展明查暗访,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4.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禁止燃放的时段,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做好重点时段包保管控。农历腊月二十三、二十四、三十、正月初一至初五、正月十五,各级网格长要亲自督查调度网格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四级网格”的县直包保单位要安排人员进驻网格包保宣传管控。(责任单位:县网格办)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或亳州市环委办)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减排措施。

1.涉尘涉气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落实减产、停产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2.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等一律停止土方作业及室外喷涂、切割电焊等施工;搅拌站停产停业;拆迁工地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管控餐饮油烟,禁止室外油炸、烧烤,全面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效能;渣土车一律停止作业运输;增加道路洗扫、雾炮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高级中学、党校监测站周边的光明路、永兴路、子婿大道、高新路、晴岚东路等要分流禁止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通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五)常态化做好“九查九做”

1.查道路保洁,切实做好道路洗扫、雾炮降尘,渣土车抛洒管控。(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查工地施工,切实做好扬尘污染管控,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查餐饮油烟,切实做好餐饮油烟收集处理,严控室外油炸烧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四查秸秆、荒草、垃圾、杂物,切实做好禁烧防控(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经开区);

5.五查车辆冒黑烟,切实做好黑烟机动车、大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查处管控、大型车辆违规停放监测站周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六查工业企业,切实做好工业企业跑冒滴漏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7.七查“散乱污”企业,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8.八查城区周边脏乱差,切实做好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城关镇、西潘楼镇);

9.九查网格责任落实,切实做好网格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网格办)。

同时做好包保管控。县经开区包保管控党校监测站;城关镇包保管控高级中学监测站。县公安局包保管控早晚高峰时段,分流高级中学东侧光明路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通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减排管控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等宣传教育;宣传焚烧秸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处罚规定,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广大群众全民参与意识,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身健康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排查整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问题排查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重点工作事项敷衍应付、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查处不查处、应处罚不处罚等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督导。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等重点工作实行每周督查督导,通报工作情况。各乡镇、县直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每周五下午3: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环委办。

联系人:汪晓玲,联系电话:881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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