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与目标确立
政策驱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响应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特别是建立“叫应”机制的工作要求。
现实需求: 针对以往灾害性天气过程中暴露出的“预警信息发而不达、达而不动”的问题,为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和应急响应的“最初一公里”衔接不畅的痛点。
经验总结: 借鉴近年来在应对暴雨、台风及强对流等极端天气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特别是因提前转移、及时叫应而避免人员伤亡的典型案例。
目标设定: 确保重大气象预警信息能够“叫得醒、叫得应、应得快”,实现从风险预警到防范行动的闭环管理。
具体目标:(1)标准化: 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启动叫应(启动标准)。(2)流程化: 规范“如何叫、叫给谁、叫了以后怎么办”的全过程(操作流程)。(3)责任化: 厘清相关部门及基层责任人的职责边界。(4)高效化: 压缩信息传递和决策时间,为人员转移、危险管控赢得宝贵窗口期。
为积极落实上级气象部门以及省、市防汛指挥部对于重大灾害性天气服务工作的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利辛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的“叫应” 服务机制,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利辛县气象局依据《减灾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的通知》(气减函〔2025〕8号)、《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 “叫应” 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关于印发亳州市实施<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细则的通知》(亳防指〔2024〕4号)以及《亳州市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利辛县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资料收集
文件学习: 系统收集并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亳州市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制定本地化的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
三、征求意见与修改完善
内部讨论: 在气象部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业务可行性。
部门会签: 将草案送至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教育等关键部门进行正式征求意见,重点就职责划分、启动标准和流程衔接进行协商。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和流程适用于县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预警信号,且县气象局启动县级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叫应” 机制的情形。一旦出现此类天气预警,便需按照本标准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以确保对灾害性天气的有效应对。
五、主要内容
1.“叫应” 类别
内部“叫应”:指气象台值班员依据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预警情况,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安徽省短临监测预警系统(业务平台),向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等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同时,要及时向市气象台进行提醒,以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共享,保障内部各层级对灾害性天气的密切关注和协同应对。 外部 “叫应”:县气象局根据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情况及其影响程度,运用电话、微信等手段,向县级党政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或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此外,县气象台值班员通过微信工作群、平台群呼等方式,向相关重点防御单位联络员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其做好防范灾害的各项工作,从而构建起广泛的外部预警网络,提升全社会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2.“叫应” 方式:充分考虑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情况,可灵活采用当面汇报、电话 “叫应”,或者通过微信、钉钉、QQ或政务系统等方式开展 “叫应”。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叫应方式不包括短信和传真,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信息传递不畅导致的应对延误。
3.“叫应” 时限及信息报送
“叫应” 时限:县气象局务必在暴雨、台风、强对流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前、后30分钟内完成外部 “叫应”,确保相关责任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应对准备。
信息报送:在暴雨、台风或强对流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3小时内,将外部 “叫应” 情况通过业务平台进行上报。同时,在叫应服务后48小时内,或者在掌握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报送内容严格遵照《全国预警叫应联动服务数据报送规范》执行,包括叫应服务信息、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以便对整个叫应服务过程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反馈,为后续的决策和改进提供有力依据。
4.“叫应” 启动准备:当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时,需做好开展 “叫应” 服务工作的准备: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计对本行政区域有明显影响。
市气象台已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预警,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并达到预警标准。
市气象台或上下游相关台站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
监测到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 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因气象原因导致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仍持续。通过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能够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迅速、有序地启动叫应服务,提高应对效率。
5.“叫应” 服务启动标准
内部“叫应” 服务启动标准:分为三级,不同天气类型对应不同的启动条件。
暴雨“叫应”:三级为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二级为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一级为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台风“叫应”:三级为预计24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二级为预计24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一级为预计12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强对流“叫应”:三级为预计未来6小时已经或可能出现雨强超过4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阵风8级以上雷暴大风、直径5毫米以上冰雹、较强雷电活动之一,或已发布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二级为预计未来3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阵风10级以上雷暴大风、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强雷电活动之一,或已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一级为预计未来3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出现阵风12级以上雷暴大风、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超强雷电活动之一,或已发布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
外部“叫应” 服务启动标准:分为两级。
暴雨“叫应”:二级为已达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一级为已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台风“叫应”:二级为已达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一级为已达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强对流“叫应”:二级为已达到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一级为已达到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明确的启动标准有助于在不同天气状况下,准确、及时地启动相应级别的叫应服务,实现精准应对。
6.“叫应” 服务启动流程:
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叫应” 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预警时效、影响范围,以及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亳州市实施<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细则的通知》(亳防指〔2024〕4号)的相关要求实施 “叫应”。具体的 “叫应” 流程详见附件《利辛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标准和叫应流程》,确保叫应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7.“叫应” 制度的制定、实施
制度制定:气象台要根据本地气象服务需要及灾害性天气可能致灾阈值,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叫应” 制度,明确启动标准、工作流程,并报市局业务科备案,使叫应工作有章可循。
年度总结:每年需总结年度(前一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叫应” 服务情况、服务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业务科,通过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叫应服务工作。
六、实施要求
县气象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气象台值班员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准确地进行“叫应”。相关责任人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 “叫应” 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县级党政领导、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以及重点防御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总结:
“叫应”机制标准和流程的制定,是一个从理论需求到实践操作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在于将“以防为主”的理念,转化为一套权责清晰、反应灵敏、闭环高效的可操作性规则。整个研判和起草过程,就是不断回答“为什么叫、什么时候叫、叫谁、怎么叫、叫了以后怎么办”这些关键问题的过程,最终目标是织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护网。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人:陆涛 解读机关:利辛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558-885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