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
为落实上级气象部门和省、市防汛指挥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机制,扎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按照《减灾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的通知》(气减函〔2025〕8号)、《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关于印发亳州市实施<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细则的通知》(亳防指〔2024〕4号)以及《亳州市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修订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了《利辛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认真遵照执行,确保灾害性天气联防有效、服务到位。
附件:利辛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修订版)
利辛县气象局
2025年3月12日
利辛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
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修订版)
为规范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及时应对因台风、暴雨、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龙卷等灾害性天气带来的气象灾害风险,做好此类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和临灾叫应工作,根据《减灾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的通知》(气减函〔2025〕8号)、《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印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流程的通知》(气减函〔2022〕17号)、《关于印发亳州市实施<安徽省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细则的通知》(亳防指〔2024〕4号)以及《亳州市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服务标准和叫应流程(修订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和流程。
一、适用范围
县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预警信号,县气象局启动县级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叫应”机制。
二、“叫应”类别
本标准和流程所指“叫应”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
内部“叫应”是指根据对灾害性天气跟踪监测、预警情况,气象台值班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安徽省短临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业务平台)向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管理人员等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同时还应及时提醒市气象台。
外部“叫应”是指根据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情况、影响程度,县气象局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向县级党政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报告或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县气象台值班员通过微信工作群、平台群呼等方式向相关重点防御单位联络员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提醒防范灾害的行为。
三、“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可采用当面汇报、电话“叫应”,或者通过微信、钉钉、QQ或政务系统等方式开展“叫应”,原则上叫应方式不包括短信和传真。
四、“叫应”时限及信息报送
县气象局应于暴雨、台风、强对流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前、后30分钟完成外部“叫应”。
暴雨、台风或强对流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3小时内,将外部“叫应”情况通过业务平台进行上报,叫应服务后48小时内或在掌握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具体报送内容应遵照《全国预警叫应联动服务数据报送规范》执行,包括:叫应服务信息、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五、“叫应”启动准备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做好开展“叫应”服务工作的准备:
(一)市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重大气象信息专报》,预计对本行政区域有明显影响。
(二)市气象台已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预警,预计将影响本行政区域并达到预警标准。
(三)市气象台或上下游相关台站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预警通知或相关提醒,本行政区域可能出现达到预警标准的台风、暴雨或强对流天气。
(四)监测到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影响本行政区。
(五)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因气象原因导致的重大气象衍生或次生灾害,同时不利气象条件仍持续。
六、“叫应”服务启动标准
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内部“叫应”服务启动标准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外部“叫应”服务启动标准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不同级别“叫应”服务对应相应级别的“叫应”流程。
(一)内部“叫应”服务启动标准
1.暴雨“叫应”
(1)三级: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一级: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5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6小时雨量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台风“叫应”
(1)三级:预计24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计24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一级:预计12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3.强对流“叫应”
(1)三级:预计未来6小时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雨强超过4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阵风8级以上雷暴大风;直径5毫米以上冰雹;较强雷电活动。或已发布强对流黄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计未来3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阵风10级以上雷暴大风;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强雷电活动。或已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
(3)一级:预计未来3小时内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阵风12级以上雷暴大风;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超强雷电活动。或已发布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
(二)外部“叫应”服务启动标准
1.暴雨“叫应”
(1)二级:已达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一级:已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台风“叫应”
(1)二级:已达到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一级:已达到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强对流“叫应”
(1)二级:已达到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信号。
(2)一级:已达到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或已发布强对流红色预警信号。
七、“叫应”服务启动流程
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预警时效、影响范围、研判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对县级党政负责同志、防汛重点单位(含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主要责任人和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实施“叫应”。
“叫应”流程详见附件《利辛县暴雨、台风及强对流天气叫应标准和叫应流程》。
八、“叫应”制度的制定、实施
气象台要根据本地气象服务需要及灾害性天气可能致灾阈值,制定本地气象灾害“叫应”制度,明确启动标准、工作流程,报市局业务科备案。每年总结年度(前一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叫应”服务情况、服务效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业务科。
利辛县气象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