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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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62935198D/202405-0003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新张集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6 发布日期: 2024-05-26
咨询机构: 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558-895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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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新张集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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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张集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6 11:11 信息来源: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新张集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张集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利辛县新张集乡委员会

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6日



新张集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利辛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含中药材果蔬秸秆、落叶、荒草等)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其中午收(5月25日至6月25日)、秋收(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80%以上,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全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全体包庄干部是具体责任人。研究部署,认真谋划,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细化职责分工。乡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乡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落实秸秆禁烧的工作职责。乡文化站和宣传室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村、社区和乡直有关单位、网格包保人员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监督,禁烧重点时段实行每日督查通报,负责秸秆禁烧相关问题追责问责;乡环保站负责全乡秸秆禁烧统筹协调调度、全面督查巡查焚烧问题、火点核验;乡农技站负责全乡抢收抢种的统筹协调调度,抓好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督查秸秆堆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乡中心校负责全乡中小学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因露天焚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人为纵火违法违规行为;乡财政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奖惩资金兑付工作,按照地亩数每亩先拨付5元,验收合格后每亩再拨付5元;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乡水利站负责禁止河渠塘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乡应急办负责牵头调查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乡消防救援队牵头调查因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

(三)压实网格责任。健全乡包村(社区)、村(社区)包队、队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立体责任网络,层层压实包保责任,确保每个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织密秸秆禁烧“人防”网络,确保收割控茬12厘米以下。要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无人机、高塔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点等“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四)加强离田利用。各村、社区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引导帮助农民群众做到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和“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西淝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西淝河主要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要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干沟干河或倾倒沟河水体中。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服务,引导养殖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五)突出监管重点。各村、社区要加强秸秆堆场、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禁烧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冒烟,五分钟到场、三十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防意外”“防破坏”)工作;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巡查。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六)强化宣传教育。乡党委宣传室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禁烧法规政策宣传,把宣传车跑起来、宣传条幅挂起来、“村村通”广播响起来,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处置政策措施,提高“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巡逻宣传频次。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营造全民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有利氛围。

四、严格奖惩

(一)明确奖惩办法。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村、社区考核、奖惩。

1.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计入该村(社区)考核。属于全市“第一把火”的,处罚所属村(社区)2万元,其他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社区)1万元。

2.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计入该村(社区)考核,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社区)5000元;市高塔视频非现场监管推送的火点,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社区)2000元,未及时处置反馈的,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社区)5000元;高塔推送交界区域属地存疑的火点,坚持首问负责制,非属地责任村(社区)及时主动处置并上报的,给予扣除一个平台统计火点奖励。

3.凡是被县级督查组、全年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的火点,计入该村(社区)考核,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社区)2000元。

4.沟河塘水体岸坡倾倒、抛洒秸秆,发现一处(2平方米以上),处罚所属村(社区)200元。

5.全年无县级以上火点的村(社区),考核排名靠前,每村(社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依据市禁烧办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依据市禁烧办认定;午收、秋收重点时段县级督查发现的火点,由各督查组认定,依据反馈计算;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的火点,由乡环保站认定。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2.午收、秋收重点时段,火点较多、问题突出的村(社区),由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3.年度内,火点最多的村(社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按市级现场发现火点累计,10个市高塔视频非现场监管推送的、5个县级督查巡查发现的火点,各计为1个市级现场发现火点)。主要负责人向乡党委、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4.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人为纵火等,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新张集乡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海军

 


高伟


副组长:

胡宗峰

 


黄庭勇

王媛媛


刘驰

潘民富


许伟

刘怀影

王阳阳

刘帅


成员:

张磊

闫盛华


李黎


王建

王亚

康帅


朱乐明

刘少华

李子奎

张朋


王文连


(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站,胡宗峰、潘民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乡环保站、农技站抽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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