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23NB18505095/202401-0005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军服中心主任何洪泽解读《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0 发布日期: 2024-01-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3NB18505095/202401-0005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利辛县军服中心主任何洪泽解读《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0
发布日期: 2024-01-2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利辛县军服中心主任何洪泽解读《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0 09:49 信息来源: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新形势下,为持续推进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依据《关于印发<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利退役军人组办〔2022〕9号),我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

二、编制过

2023年12月起,开始起草工作。通过与县财政负责人、乡镇军服站负责人及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代表开展座谈、交流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于2023年12月25日形成《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初稿。2024年1月5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2024年1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帮扶援助的对象:本县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帮扶援助的情形:一是生活困难;二是住院治疗;三是长期服药;四是危房改造;五是退役军人子女入读高等院校;六是其他情形,如突发意外等。

(三)帮扶援助方式及标准:

1、生活困难帮扶援助每人每次援助金额合计费用单据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1次。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仅限医疗救助对象)、政府指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1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起付标准)在3000元(含)以上的,按符合规定的实际自付费用的15%给予援助,且每次不超过5000元。

3、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病需长期服药(不包括保健药物)的,按实际自付药费的20%给予援助,且每次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1次。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在农村危房完成改造验收后,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援助2500元。

5、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其子女入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子女教育帮扶援助。入读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1500元援助;入读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及以上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2000元援助。

四、主要目标

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联系人: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军服中心何洪泽

联系电话:0558-8866053

通讯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文化路358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