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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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NB18505095/202401-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通知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文号: 利退役军人发〔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3NB18505095/202401-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 通知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文号: 利退役军人发〔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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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关于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内容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9 08:14 信息来源: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了持续推进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对《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利退役军人组办〔2022〕9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生活困难帮扶援助每人每次援助金额合计费用单据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1次。

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病住院,其政策内的住院医疗费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仅限医疗救助对象)、政府指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1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起付标准)在3000元(含)以上的,按符合规定的实际自付费用的15%给予援助,且每次不超过5000元。

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患病需长期服药(不包括保健药物)的,按实际自付药费的20%给予援助,且每次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接受援助次数不超过1次。

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在农村危房完成改造验收后,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一次性援助2500元。

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其子女入读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子女教育帮扶援助。入读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1500元援助;入读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及以上的,每生每学年可以申请2000元援助。

其他内容继续按照《利辛县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利退役军人组办〔2022〕9号)文件规定进行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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