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发〔2024〕19号
关于印发《汝集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镇直有关部门:
《汝集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利辛县汝集镇委员会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汝集镇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源头管控、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重点禁烧时段为5月25日至6月25日,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95%以上并进行灭茬旋耕,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车、“两微一抖”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等情况;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各村负责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特殊群体等,镇禁烧办负责摸清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和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镇村应急巡逻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运输秸秆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引导群众坚持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党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镇包村干部包保责任制,一线指挥,包保指导。各村科学制定边界明晰的责任网格(300-500亩一个网格),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要充分借力科技,切实发挥无人机、乡镇高塔视频监控自动火点“技防”功能,安排专人盯守,及时发现、交办、处置,提高禁烧工作效能。
(六)加强隐患防控。加强村与村、镇与镇、县与县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西淝河两侧1000米范围内,西淝河主要支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加工利用企业作用,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各村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村包保人员要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镇村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派出所、镇生态环境站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资金保障。第一次按照5元/亩的标准拨付到村作为启动经费。第二次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灭茬机械施工费)按照25元/亩的标准拨付到村“三资”账户,打卡发放至作业企业(地亩数为小麦种植核定面积扣除未灭茬旋耕地块面积)。
(五)强化检查督查。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镇纪委书记陆艳玲任组长,开展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指导工作,分片开展检查,每日通报督查信息。镇农技站牵头成立农机安全及农机农事托管检查、饲料收储指导组,负责农机安全检查指导和秸秆离田面积审核等工作。镇环保站牵头成立火点核查组,负责对火点现场核查和焚烧隐患排查等工作。镇应急办牵头,联合镇农技站成立秸秆堆场安全监管组,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含畜禽养殖场秸秆收储点)安全监管等工作。
五、严格奖惩兑现
对出现火点的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凡出现卫星监测和省通报火点的,一次性扣除全部工作经费;市督查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5000元;县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2000元,镇督查发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500元。另外在镇督查时每发现一处地块未及时灭茬旋耕的,按照每处200元的标准扣除工作经费。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火点,每推送一例扣除村2000元工作经费。
科学设置网格、压实值守责任。配备固定看管棚、公示牌、应急灭火物资等,镇督查组每天至少督查3次,每发现一次网格值守点无人值守的,一次性扣除村100元工作经费。秸秆禁烧网格值守点和秸秆堆场无应急灭火物资(灭火器、水泵等)、无灭火机械(旋耕机等)、无应急备用水源的,每通报1个问题扣200元工作经费;沟塘河渠水体及岸边堆积秸秆的,每通报1处扣200元工作经费。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出现火点的村主要负责人、村包组干部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1.汝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3.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
汝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峰 郭贝贝
副组长:李 辉 林 彬 陆艳玲 秦文峰
张 廷 姜 河 郑玉民 李春然
李苗苗 冉 亮 孙 标
成 员:秦文永 吴法虎 程 斌 杨 涛 秦相伟
秦 鹏 汝 磊 李 斌 吴进中 卢云山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
主 任:秦文峰
成 员:吴法虎 秦文永 秦鸿飞 卢云山 程 斌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
组 长:陆艳玲
成 员:庄 腾 秦文永 秦鸿飞 汝 振
农机安全及农机农事托管检查、饲料收储指导组:
组 长:孙 标
成 员:秦文永 汝 磊
火点核查组:
组 长:秦文峰
成 员:秦鸿飞 李 斌 王显峰 周 扬 张 峰
秸秆堆场安全监管组:
组 长:姜 河
副组长:秦文永
成 员:李成宇 周平飞 杨 涛 徐海伟
执法问责组:
组 长:陆艳玲
副组长:郑玉民
成 员:张 成 庄 腾 庞 宁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张 廷
成 员:秦 鹏 肖 标 高晴晴 李梦虎
资料报送组:
组 长:聂小朋
成 员:刘 宁 刘泽龙 闫鹏霄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孙 标
成 员:何永彪 卢云山 李 灿
应急组:
组 长:秦文峰
成 员:夏明玉 秦相国 汝爱武 汝亮
(应急组下设1个巡逻队,由夏明玉负责)
附件2
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镇禁烧办:牵头负责全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通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及误判火点核销上报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摸清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宣传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田、农作物种植技术规程;开展农作物收种和秸秆离(还)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秸秆离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联合镇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对秸秆收储场(点)进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田间管理技术指导。负责做好收割、打捆(灭茬)和播种机械统计、调配、农机服务等工作。负责做好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镇纪委: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对当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对禁烧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镇文化广播经济信息服务站:负责做好村村通广播维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
镇派出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树木防火宣传和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管理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收储运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取证、处置、报告等工作。当发生焚烧等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协调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的进行依法处理。
镇平安办:负责开展省、县、乡道公路干线打场晒粮督查工作,禁止省、县、乡道打场、晒粮,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
镇水利站:负责禁止河沟渠塘荒滩烧荒及堆放倾倒秸秆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河道、沟渠水系的管理巡查工作,及时督促村清理清运河道沟渠的秸秆。
镇中心校:负责全镇中小学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附件3
汝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发布公告、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
第三条 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制定的《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确定火点。
第五条 镇禁烧督查组对各村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村主要负责人
对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村书记(主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二)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严禁村干部充当机械手影响秸秆禁烧工作,参与禁烧工作的全体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派人顶岗。禁烧期间严禁饮酒。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在禁烧期间饮酒、作风懈怠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严肃处理“五离一集中”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对“五离一集中”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值守的,给予行政村通报批评处理;视情节给予包保网格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严肃处理出现火点的相关责任人
1.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对出现全县“第一把火”的村,依规依纪依法给予镇包村干部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免职,扣除镇包村干部、村书记、村包组干部全部工作经费。
2.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对出现全镇“第一把火”的村,依规依纪依法给予镇包村干部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停职,扣除镇包村干部、村书记、村包组干部全部工作经费。
3.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对镇级发现认定一个着火点的村,对村书记、村包组干部、所在网格工作人员作全镇通报批评。对镇级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的村,对村书记、村包组干部、镇村网格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对镇级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的村,给予村书记和村包组干部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给予镇包村干部、村书记、村包组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对市、县发现认定的着火点,从严从重处理。
4.对群众借助微信、抖音、市长热线等平台举报以及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焚烧点,村干部未及时处置的,由镇纪委从严从重处理。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8069213(镇禁烧办)。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秸秆禁烧期间,由镇纪委会同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