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く利辛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2日。
二、联系方式:0558-8032166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lxxzcz@163.com);邮寄:(张村镇人民政府,邮编236722)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张村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利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く利辛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张村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括药材果蔬秸秆、荒草、落叶等)、生活垃圾等各类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收(5月25日至6月25日)、秋收(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常态化做好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督查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镇包点干部联系到村(居)、一线督导、协调指导;各村(居)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谋划,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及早谋划制定预案。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预案,组织村(居)、组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下季作物种植意向;秸秆收储企业与村组订打捆离田协议确定地块、清运措施情况等,制定秸秆堆放场(点)安全应急预案;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正常使用现有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与外地签约来利作业机械数量、农机手到位等情况,制定科学的机械调配预案,确保收割、离田、播种机械满足正常需求;深入摸排困难户、重点户、劳动力缺失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情况,落实人员包保和帮扶,制定帮扶和重点管控措施。
(三)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广泛宣传早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公告、明白纸、微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作物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宣传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技术规程,宣传焚烧秸秆反面案例等。宣传覆盖至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做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在午收、秋收重要时段,要重点抓好广播和流动宣传车的宣传,确保宣传效果;镇宣传室要联合镇纪委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及时通报。二是各村(居)要安排专人及时排查掌握群众红白喜事动态,做到每一件红白喜事都有专人监管、现场管控,消除焚烧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把秸秆“五离(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一集中(秸秆集中到堆放点)”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秸秆集中堆放(场)点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彻底消除焚烧隐患。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四是突出管控重点。加强对市界、县界、乡镇边界、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秸秆收储(场)点等重点区域监管。重点做好问题村、后进村等重点地区人财物支持和现场管控。着力解决脱贫户、监测户、种植大户等重点群体农作物收种帮扶工作。加强中午、傍晚、雨前等重点时段督查巡查。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乡贤和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作用。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贯穿禁烧工作全过程,杜绝“三线、三边”及村庄内乱堆乱放秸秆,禁止秸秆倾倒在沟河坑塘内。
(四)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要科学划定边界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责任体系。
(五)加强离田利用。各村要强化秸秆收储离田,西淝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西淝河主要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秸秆要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干沟干河或倾倒沟河水体中。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供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服务,引导养殖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六)强化安全责任。镇消防站要做到24小时值守,第一时间响应警情;各村(居)要制定禁烧安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每个网格均要组建应急灭火队,备足备齐洒水车、水泵、水带、大马力拖拉机、旋耕机、值守帐篷、大笤帚(5把)、铁锹(5把)、灭火器等应急灭火物资装备,要加强应急演练,火情发生后要确保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处置,30分钟内扑灭。发挥好高塔视频、“蓝天卫士”的监控作用,落实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应急队伍24小时值守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组织处置。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秸秆收储堆放场(点)要落实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强化部门协作。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八)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各级参与秸秆禁烧人员发现着火现象,要及时拍照、录视频,留存记录。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人为纵火、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九)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午季每亩20元、秋季每亩10元标准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拨付的资金由镇村统筹使用。镇参与秸秆禁烧人员,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下乡补助。镇纪委、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按规定追回奖补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奖惩兑现
(一)实行秸秆禁烧扣除工作经费制度。
1、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确认火点、省级以上现场督查暗访发现火点,属于全县“第一把火”的扣除所属村(居)10万元,其他每个火点扣除所属村(居)5万元。
2、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5000元;市高塔视频非现场监管推送的火点,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2000元,未及时处置反馈的,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5000元;高塔推送交界区域属地存疑的火点,坚持首问负责制,非属地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处置并上报的,给予扣除一个平台统计火点奖励。
3、凡是被县级督查组、全年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的火点,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每个火点处罚所属村2000元。
4、沟河塘水体岸坡倾倒、抛洒秸秆,镇督查发现一处(2平方米以上),处罚所属村200元。
(二)严格秸秆禁烧考核奖惩。按扣分制对各村(居)实行全年秸秆禁烧考评考核。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通报确认火点、省级以上督查暗访发现火点,每个火点扣50分,属于全市“第一把火”的,再加扣20分;被市级督查暗访发现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15分,属于全市“第一把火”的,再加扣15分;被确定为全县“第一把火”且不属于上述火点的,每个火点扣10分;被县级督导、督查暗访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5分;市高塔视频监控推送通报的火点,每个火点扣0.5分,未在半小时内完成处置上报反馈的,每个火点再扣2分;被镇督察组发现火点的,每个扣2分;严禁把秸秆倾倒至河沟坑塘、岸坡,抛洒倾倒秸秆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内的每处扣2分,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3分。
依据年终秸秆禁烧考核排名,对全年无市级以上火点的村(居),分别奖励前三名的村(居)3万、2万、1万元;对秸秆禁烧年度考核最后3名的村,分别处罚3万、2万、1万元。
(三)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和市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依据市禁烧办、市大气办认定;市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依据市级通报认定。县级火点,依据县督导组、督查暗访组、日常督查巡查发现,由县禁烧办、县大气办认定;镇督查组发现的火点由督察组和行政村现场进行认定。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