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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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312-0005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通告(利政秘【2023】109号) 文号: 利政秘【2023】109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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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名称: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通告(利政秘【2023】109号)
文号: 利政秘【2023】109号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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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通告(利政秘【2023】109号)
发布时间:2023-12-01 15:52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香)禁止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保障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乡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工作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焚烧秸秆禁止焚烧荒草垃圾杂物,禁止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域禁止燃放时段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
  二、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1.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 )。
2.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 )。
3.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区域地点
(1)党政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 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养成不焚烧秸秆、不焚烧荒草垃圾杂物,不露天烧烤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焚烧秸秆荒草垃圾、露天烧烤的,由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环保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对拒绝或阻碍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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