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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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8-22 发布日期: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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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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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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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利辛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2 15:20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8年8月13日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辛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解决房改房转移登记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8〕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房屋产权人申请房改房上市交易应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证明;房屋产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法》指出1.机关办公区域内、学校教学区域内的房改房;2.已公告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改房;3.违反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4.县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其它公有住房。4类房改房不得上市交易

《办法》指出房改房上市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职工所购房改房上市交易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法》指出职工出售房改房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后,所得售房款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所购房改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向所在单位申请分配住房和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购买住房,不得申请公租房。

注:本办法由县房产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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