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495X8/201808-0000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14:07 |
| 发文字号: | 利政办秘〔2018〕107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房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8818911 |
|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495X8/201808-00004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 ||
| 发文字号: | 利政办秘〔2018〕107号 |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 标 题: |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住房发展中心 |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18911 | ||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
实施方案的通知
利政办秘〔2018〕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利辛县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辛县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租房使用,及时清理腾退征地拆迁过程中被非法占用的公租房及被非法侵占的保障房小区配套用房等,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腾退范围
重点清理腾退征地拆迁对象临时过渡使用公租房得到安置后应腾退房源;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对象应腾退房源;非法侵占保障房小区配套用房房源;违规拖欠公租房租金应收回公租房房源等。
二、清理腾退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房产局与城关镇、西潘楼镇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协议,由所在乡镇牵头负责拆 迁对象占用公租房清理腾退,划入县经开区的,由县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清理腾退;按照县房产局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个人承租的,由县房产局牵头负责清理腾退。
(二)坚持安置必清原则。凡拆迁群众已经安置到位的,必须全部无条件清理腾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继续占用公租房。
(三)坚持本人居住原则。拆迁群众及承租人租用公租房必须本人实际居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转租他人,凡转借、转租他人的一律清理腾退。
(四)坚持有偿租用原则。承租使用公租房要按标准缴纳租金。拆迁对象不得既享受拆迁安置过渡费,又拒交租金,在安置到位后仍占用公租房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五)坚持协作联动原则。清理腾退工作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公安局、房产局、司法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城关镇等单位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确保公租房清理腾退工作有序推进。
(六)坚持依法处置原则。对恶意侵占公租房及配套商业用房及在限期内拒不搬离腾退的,将由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清理腾退,损坏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的要依法追偿,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5日-8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印发清理腾退通告,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25日-9月5日)。由城关镇、县经开区管委会、房产局对照清理滕退房源表,实行以房找人,逐套建立清理腾退台账,查明摸清拆迁对象安置时间、安置地点、公租房使用户情况及欠缴租金等情况。
(三)自动腾退阶段(9月6日-9月25日)。通过宣传动员,引导已安置拆迁户主动退出非法占用的公租房。腾退一套,核查一套,并及时移交到县房产局统一管理使用。
(四)强制清退阶段(9月26日-10月20日)。由城关镇、经开区专项清理工作组牵头,县公安局、房产局、司法局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依法组织强制清理腾退,追偿租金,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城关镇、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宣传动员,建立公租房临时过渡使用台账、拆迁安置台账;采取以房找人措施,摸清公租房使用人情况;核查拆迁安置过渡费发放及公租房租金收缴情况,组织开展公租房清理腾退和租金收缴;退出的公租房及时交县房产局统一管理使用。
(二)县房产局负责应清退公租房房源排查,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公租房清理腾退和租金收缴,协调物业公司配合清理腾退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清退工作安全保障,依法查处妨碍清理腾退工作、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公租房清理腾退工作司法保障。
(五)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公租房使用人违规装修、私搭乱建等问题,协助做好清理腾退工作的执法记录、影像资料留存等工作。
(六)县供电公司按照清理腾退工作需要,及时停止清理腾退房源供电。
(七)县自来水公司按照清理腾退工作需要,及时停止清理腾退房源供水。
(八)县海特天然气公司按照清理腾退工作需要,及时停止清理腾退房源供气。
(九)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专项清理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以及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公租房清理腾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清理腾退工作组,分别由城关镇、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任组长。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字幕、召开会议、入户宣传、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大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拆迁安置对象充分认识公租房的用途、性质,以及清理腾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做好自清自退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公租房专项清理腾退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阻碍公租房清理、非法占用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清理腾退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或公职人员不配合清理腾退影响专项清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利辛县公租房清理腾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利辛县公租房清理腾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利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牛淑君县法院院长
孙传海县检察院检察长
刁 超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朱西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
王卫利县司法局局长
马连清县房产局局长
张 磊县公安局副局长
方 帅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办纪检组组长
李 维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子全城关镇镇长
张思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子吾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夏志忠县海特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清理腾退工作组。
一、城关镇专项清理腾退工作组
组 长:武玉石
副组长:李新建 孙韶华 李玲(房产局)
成 员:朱允娟 孙斌 王振华 刘伟 徐鹏 武松
王晓莉(房产局)
二、县经开区专项清理腾退工作组
组 长:童伟
副组长:郭磊 林翠翠 孙韶华 孙超(房产局)
成 员:李勇 谭秀珍 王亚明 孙利华 黄廷华
周勇 李东方 陈玲(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