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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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208-0008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报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自然资规〔2022〕53号
发文日期: 2022-08-15 发布日期: 2022-08-1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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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报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自然资规〔2022〕53号
发文日期: 2022-08-15
发布日期: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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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8:33 信息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县住房发展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经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制定《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9日

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

同步办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2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系统升级要求

住建部门负责对现有房屋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中增加预告登记办理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不见面”同步办理。

二、办理流程要求

(一)新建房屋预测数据。楼盘表等预测数据生成后,住建部门应即时将数据共享交互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及时将包含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楼盘表共享交互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当使用具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楼盘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二)新建房屋实测数据。房屋竣工验收后,住建部门负责将房屋实测数据(楼盘表和分层分户图等) 共享交互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待房屋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即时将房屋登记信息共享至住建部门。

(三)其它新建房屋(单位和个人自建房屋)。利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应将包含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登记结果数据即时共享至住建部门。

(四)存量房屋数据。对已完成落宗的存量房屋数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共享至住建部门。

三、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要求

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时均需通过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调取电子网签备案合同,不能调取的需即时与住建部门联系对接,落实不动产率元代码作为网签备案合同位息、商品房预售信息和预告登记信息的唯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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