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208-0008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党组书记、局长李子全解读]关于印发《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208-0008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党组书记、局长李子全解读]关于印发《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党组书记、局长李子全解读]关于印发《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8:30 信息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2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022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制定《利辛县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住建部门负责对现有房屋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中增加预告登记办理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记录,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不见面”同步办理。

五、主要内容

(一)新建房屋预测数据。楼盘表等预测数据生成后,住建部门应即时将数据共享交互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及时将包含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楼盘表共享交互至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当使用具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楼盘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

(二)新建房屋实测数据。房屋竣工验收后,住建部门负责将房屋实测数据(楼盘表和分层分户图等) 共享交互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待房屋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即时将房屋登记信息共享至住建部门。

(三)其它新建房屋(单位和个人自建房屋)。利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应将包含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登记结果数据即时共享至住建部门。

(四)存量房屋数据。对已完成落宗的存量房屋数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共享至住建部门。

六、创新举措

(通过方案实施和工作推进,市民可实现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不见面”同步办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时均需通过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调取电子网签备案合同,不能调取的需即时与住建部门联系对接,落实不动产率元代码作为网签备案合同位息、商品房预售信息和预告登记信息的唯一标识。

政策咨询电话:利辛县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10米,利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0558—8933772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