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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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94Q/202206-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江集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8 发布日期: 2022-06-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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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江集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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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集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15:12 信息来源: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集镇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提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做到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采取“以种促禁、以用促禁”的办法,坚决做到全面禁烧、真正禁烧、彻底禁烧。

、工作目标

在全范围内对露天焚烧农作物(药材)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各类现象实行全面管控和禁止,其中午季重点禁烧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重点禁烧时段9月20日至1231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全年秸秆禁烧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确保秸秆打捆离田率不少80%综合利用率不少于95%,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

(二)实施精准摸底。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

村(社区)要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制定焚烧秸秆扑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人员,备足应急物资、机械,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 “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

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点干部包保联系村(社区),一线指挥调度。各村(社区)科学定边界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加强隐患防控。加强县边界、乡镇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场(。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确保秸秆离田率达到80%以上鼓励秸秆收储(利用)企业建立永久性(固定)收储中心,充分发挥养殖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颗粒加工企业等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进一步拓宽秸秆过腹还田、制作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率解决好秸秆的出路问题西淝河、茨淮新河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西淝河、茨淮新河主要支流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其他沟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秆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联系村(社区)一线指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实行责任金制度包保干部缴纳履职保证金,实行同奖同罚。村级正职每人缴纳责任金2000元,副职缴纳责任金1000元,对禁烧期间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无秸秆焚烧火点的,全额退还责任金,并给予责任金的等额奖励。

)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所、环保站等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强化资金保障。2022年午季:按照当季农作物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秸秆实际离田面积,核算秸秆离田率。依据秸秆离田率拨付生态环保和农业奖补资金奖补标准:离田率60%以下的10元/亩60%(含)—70%的20元/亩70%(含)—80%的25元/亩80%(含)以上的30元/亩。秸秆收储奖补资金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结合,对在县内注册,单季单个收储场(点)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收储企业,每吨奖补30元(其中:奖补收储企业20元、村集体收入10元2022年秋季:按照秋季种植卫星遥感监测面积拨付生态环保和农业奖补资金10元/亩。秸秆收储奖补资金与村集体经济收入相结合,对在县内注册,单季单个收储场(点)收储量达1000吨以上,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收储企业,每吨奖补20元(其中:奖补收储企业15元、村集体收入5元

落实以地定责。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着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故意焚烧本人或他人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纵火的,要从严从快打击。

)强化督查检查镇成立2督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网格禁烧宣传发动情况应急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收割播种进度情况等。镇抽调人员成立3个应急分队,配备洒水车、旋耕机等设备,落实应急措施

、严格奖惩

对督查中发现重视程度不到位、宣传发动不到位、网格包保落实不到位、调查摸底流于形式、应急措施流于形式、人机地对接责任流于形式的网格责任人,对全发生第一把火、连续出现火点、火点最多的主要负责人及镇、村包点干部和相关人员,依据江集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村(社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

江集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王爱中(镇党委书记

            孙小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镇人大主席)

过冬冬(镇党委副书记)

                许晓晴纪委书记)

汪  波(镇党委委员)

黄纪原(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宋代嵩(镇党委委员)

            刘   广(副镇长)

            王紫东(副镇长)

王   丽(副镇长)

成      员:高其伟(派出所所长)

李景峰(镇农技站长)

纪云(镇农机站长)

            靳培(镇水利站长、林业站长)

            刘应宏(镇财政所长)

江洪飞(镇交管站长)

            李子亮(镇中心校长)

  峰(卫生院长)

刘  伟(镇广播站长)

            张文礼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谢  军(供电所长)

            郝利国(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张士勇(镇人社所所长)

苏  涛(镇农合站长)

              代建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庞  龙(镇环保站长)

             陆  亚(镇团委书记)

               杜春亮(镇应急办主任)

江杰华(镇信访办副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武林、王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景峰、纪云书、靳培立、庞龙、赵令臣、施旭楠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或被省、市、县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火点或群众举报经县禁烧办现场核实的火点(焚烧痕迹)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对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县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三、火点核销办法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禁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经市禁烧办核实后逐级申请上报。

 

 

 

 

 

 

 

附件3

江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齐抓共管。各村(社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离田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政策宣传、监督管理和督查巡查,依法制止、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行为。

第三条 实行分级负责。实行镇班子成员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组、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确保全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 火点的确定。按照《利辛县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确定火点。

第五条  禁烧期间,禁烧工作督查组对(社区)及前期准备情况、秸秆禁烧和离田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火点或者焚烧痕迹应当及时报告禁烧办,由禁烧办现场核查认定。

第六条 对在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中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据违纪事实、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严肃处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负责人

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重视不够,网格责任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摸底流于形式、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严肃处理工作失职的包保责任人

禁烧期间,镇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确需请假的,要派人顶班。严禁禁烧期间饮酒。对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离职守或者在禁烧期间饮酒、作风懈怠、瞒报缓报漏报信息等工作失职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肃处理“五离一集中”不到位的责任人

禁烧期间,当日已收地块秸秆要做“五离一集中”,未“五离”的秸秆要有专人值守。对“五离一集中”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值守的,视情节给予包保网格的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严肃处理全镇“第一把火”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社区),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镇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给予停职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取消该(社区)书记相关责任人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

对我境内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的“第一把火”(社区),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镇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六)严肃处理全两个以上(含两个)火点的相关责任人

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对我境内卫星监测通报或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社区),免去或罢免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职务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同时扣除相关责任人上缴的保证金。

对我境内市、县督查发现认定着火点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社区),对着火点所在村包组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给予停职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镇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禁烧保证金奖励资格,并扣除禁烧保证金。

第七条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存在焚烧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行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鼓励对焚烧秸秆行为以及各级包保、督查人员工作不力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8-8027234禁烧办)

 《办法》适用于全秸秆禁烧期间的全镇焚烧秸秆行为县纪委镇禁烧办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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