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27日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
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规范管理水平,着力排查化解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详见附件4)。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详见附件4)。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逐户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村(社区)以村民组为单位逐一建档立册,乡镇全面汇总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积极稳妥化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通过说服教育、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将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纠纷由小变大,蔓延升级。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各乡镇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三)坚持依法分类处置。对群众提出的应当解决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个别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采取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工作网格,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机制,收集农民反映宅基地承包地纠纷问题,及时处理化解,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三、责任分工
(一)县级组织。建立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调研,移交重点线索,汇总摸排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县联席会议报告。
(二)乡镇、村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三)部门协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到包联乡镇开展指导工作,积极配合乡镇推动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督促乡镇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28日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建立工作网格,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同时加强对村级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明确政策口径,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月28日-3月20日)。按照“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要求,各乡镇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将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全部排查清楚,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4),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村级组织明确化解责任分工,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附件5)。乡镇汇总后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乡镇汇总表》(附件6)。各乡镇要适时组织对村级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统计汇总本乡镇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连同附件6,经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调处化解阶段(3月21日-5月31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乡镇、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村级组织统一收集1994年或2005年村级组织或村民组形成的原始分配土地账册,移交到乡镇统一保管,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6月10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经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村级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负责人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密切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化解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三)强化督查调度。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村级工作进展,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县工作专班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进行约谈通报。同时,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及时报告信息。各乡镇在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村级工作进展情况,自2月份开始,每月8日、20日前报送《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乡镇汇总表》。
附件:1.利辛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
议制度
2.利辛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3.利辛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单位包联乡镇
4.入户调查登记表
5.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6.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乡镇汇总表
附件1
利辛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
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释,向上级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县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排查化解相关事项,督促各级认真抓好排查化解任务。
(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全县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二、成员名单
县政府副县长焦鹏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张健、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丁涛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华担任副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府信访局、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汝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利辛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
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焦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 健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丁 涛 县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陈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韩 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苏 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万学林 县法院副院长
袁海涛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庆辉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朱西山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邢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巩梅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苏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汝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茂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林 萌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海燕 县妇联副主席
江 勇 县残联党组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汝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班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组成,分别是张明、陈文勇、秦飞、赵成志、冯峰、徐玉和任怀共。
附件3
利辛县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单位包联乡镇
序号
|
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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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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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联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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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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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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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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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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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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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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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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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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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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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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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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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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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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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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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家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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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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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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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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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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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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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张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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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展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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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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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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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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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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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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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李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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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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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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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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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店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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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永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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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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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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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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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孙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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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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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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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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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巩店镇
|
16
|
县民政局
|
陈庆辉
|
汝集镇
|
|
17
|
县公安局
|
郭 飞
|
张村镇
|
|
18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赵茂琼
|
西潘楼镇
|
|
19
|
县住建局
|
苏 涛
|
孙集镇
|
|
20
|
县财政局
|
邢 伟
|
纪王场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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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信访局
|
林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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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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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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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
|
杨海燕
|
旧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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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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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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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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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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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入户调查登记表
乡(镇) 村(社区) 组 (门牌号)
户主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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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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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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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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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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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本村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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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基本信息
|
土地类型
|
¨宅基地 ¨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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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对象
|
¨个人(涉及 户 人)
¨村民小组 ¨村集体 ¨政府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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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原因
|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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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 ¨权属 ¨审批 ¨占用
¨处置 ¨住宅继承
¨拆迁安置 ¨其他
|
承包地
|
¨确权 ¨权属 ¨处置
¨农村机动地发包 ¨四荒地发包
¨其他
|
主要内容
|
(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发生时间
|
|
受理时间
|
|
纠纷化解情况
|
¨尚未处置 ¨正在化解 ¨已化解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登记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1.因宅基地确权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农民群众对不予确权的决定或确权的结果提出异议。
2.因宅基地权属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两户(含)以上的农民群众对同一宗宅基地的使用权提出要求。
3.因宅基地审批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类是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不予受理、不予批准产生的纠纷;二是审批时间过长甚至久拖未决产生的纠纷;三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产生的纠纷;四是违法审批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是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因为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受侵害而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二是因为私人恩怨阻拦审批产生的纠纷。
4.因宅基地占用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未批先建产生的纠纷;二是批少占多、批东占西产生的纠纷;三是建新不拆旧产生的纠纷。
第二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占用他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5.因宅基地处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大类: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农村村民之间因转让、互换住宅产生的纠纷;二是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因租赁、非法买卖住宅产生的纠纷。
第二大类: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包括调整、征收、收回和退出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6.因住宅继承引起的纠纷。表现为两大类情况:
第一大类:农民群众之间的纠纷。一是因住宅的继承权引起的纠纷;二是因住宅的分配引起的纠纷;三是因住宅的处置引起的纠纷。
第二大类:农民群众与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五保户住宅的继承产生的纠纷。
7.因宅基地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表现为农民群众与政府、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之间的纠纷。一是因强拆产生的纠纷;二是因拆迁后补偿产生的纠纷(不补偿、补偿慢、补偿少等);三是因拆迁后安置产生的纠纷(不安置、安置慢、安置条件差等)。
8.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1.因承包地确权引起的纠纷。由于基层干部在确权工作中农户承包地块漏登,或指界错误,导致地块面积不准确,张三家的承包地登记到李四户上等引发纠纷。
2.因承包地权属引起的纠纷。因土地流转不规范,没有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过去要交税费,农户对承包地不重视,2005年以后税费改革后,不但取消农业税费,还发放农业补贴,随着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补贴逐步增加,农民开始要地,由此双方引发矛盾。
3.因承包地处置引起的纠纷。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后,因补偿款分配引发矛盾和纠纷;夫妻离婚或兄弟分家,因承包地分配引发矛盾;农户承包地被强行流转,引发纠纷。
4.因农村机动地发包引起的纠纷。机动地发包由少数基层干部个人说了算,不采取公开发包,少交承包费或不交承包费,引起群众不满。
5.因四荒地发包引起的纠纷。四荒地发包不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发包,承包期限不明确,承包费个人说了算,村干部让自己的亲朋好友承包;承包人对政策不理解,要求政府登记并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6.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