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亳发〔2020〕12号)精神,全面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提高县公立中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建立以县中医院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打造“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到2022年,推动县中医院注册三级中医医院,并适时启动“三甲”创建。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的基础上,全县创建4个示范中医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分别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配合。“分别负责”是指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康复、骨伤、肛肠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加强财政支持,积极创建“十四五”市级、县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动糖尿病、慢阻肺、中风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心脑血管病、风湿免疫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县、乡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康复体系,支持县中医院设立中医康复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设立康复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4种以上康复项目。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县中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在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内容。完善体质辨识、经络检测等治未病项目收费标准。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华佗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力争2022年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中医药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重点发展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大力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健康旅游项目开发和内涵提升,开发一批以“食养”“药养”“水养”“体养”“文养”为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打造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健康旅游目的地。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医院”。(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分别负责)
二、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治疗为特点的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探索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强由县中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加大县中医院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推动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配合)
三、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七)做优中药农业。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圃,开展品种、质量、资源挖掘与创新,筛选出适合我县土壤、气候发展的中药材品种。扩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规模,提高中药材质量,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基地,实现大宗、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鼓励在乡镇、规模化种植基地附近,建设一批质量可追溯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地产药材初加工(趁鲜加工)项目。积极引导农民流转土地,集约化种植中药材。扩大中药材种植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药材种植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实施中医药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
(八)做强中药工业。支持中医药企业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饮片加工技术传承创新,挖掘传统炮制工艺,积极发展饮片新型产品。引导支持开发药食两用、保健食品等延伸产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医保局配合)
(九)做活中药商业。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市场,支持第三方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中药材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中药材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中药材企业和商户运用第三方平台开展中药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商户建立本企业的网络销售平台,推动中药材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分别负责,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数据资源局配合)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十)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做好对医疗机构中药注册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加强对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鼓励支持县中医院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院内中药制剂,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中药安全控制。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常态化开展中医药产业“招才引智”工作,加大创业扶持资金保障和兑现力度,探索推进“揭榜挂帅”制度,丰厚揽才待遇、厚植成长沃土,创造“施展才华、实现价值”的空间。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增加中医特色班,培养基层基础中医人才。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在大专院校毕业季之前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考工作,努力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选择更为优秀合适的人才。鼓励县中医院引进省内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制定重点面向沪苏浙等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分别负责)
(十四)充实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县中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对急需、紧缺的中医药类人才可进行自主招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分别负责)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建立县级名中医评选机制,定期开展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十六)强化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建设。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鼓励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支持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争取立项、完成省、市级科研项目,争取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依托市中医药学会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评选奖励,对于立项省市级科研课题,县政府给予1:1财政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传承。组织开展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建设,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探索利用、发展民间传统中医药技术方法的途径,开展中医药古籍保护与传统知识收集整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编印青少年中医药知识科普读本。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健康城镇建设,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2022年底建设中医药养生主题公园,大力提倡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创作并宣传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十九)助推亳州市中医药走向世界。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组建中医药技术团队,争取通过“一带一路”,与相关国家医疗机构建立业务技术合作关系,扩大我县中医药服务对外发展,助推我市中医药事业走向世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分别负责)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一)完善保障机制。县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院投入责任落实。继续加大对基建及设备的投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