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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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201-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利辛县卫健委樊利光主任解读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2 发布日期: 2022-01-02
咨询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 0558-88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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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利辛县卫健委樊利光主任解读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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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卫健委樊利光主任解读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01-02 10:22 信息来源: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对《利辛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亳发〔2020〕12号),全面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利发〔2021〕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19年10月20日)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的通知》(皖发〔2020〕11号);

3.《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亳发〔2020〕12号);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10月中旬县卫健委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县直相关部门发送了征求意见函,部分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反复修改后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司法局合法审查无意见后,12月中旬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12月29日,中共利辛县委、利辛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七大部分,提出二十二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第二部分: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

第三部分: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做优中药农业,做强中药工业,做活中药商业。

第四部分: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药安全控制。

第五部分: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充实人才队伍,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第六部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强化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传承;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助推亳州市中医药走向世界。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完善保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要求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医药发展基本规律,坚持开放包容、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弘扬传统中医文化,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县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目标落实。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樊利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883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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