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农科〔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我县实施细则。
一、资金安排范围
(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二)县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包括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
二、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项目奖补。对2020年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上限不超过3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市财政承担5%、县财政承担15%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认定的2020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见附件。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量,分别给予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补贴
(饲料化利用奖补,根据财政资金数量确定奖补标准,统筹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补助80%,市财政4%,县财政承担16%。
(三)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对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5%,县财政承担45%。
(四)对列入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新建的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省财政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工程奖补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奖补资金实行省与市县共同承担,为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增强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提高监管的便利性,有效形成政策合力,县财政先拨付属于本级承担部分,市、省财政补助资金据实清算。
(二)组织实施。秸杆奖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我县按照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秸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方案和我县秸秆奖补实施细则,实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
(三)使用周期。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结余的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
(四)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五)报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奖补项目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监管方式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可联合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方案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
(三)建立审核制度。要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应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门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予以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郑利伟 孙林 电话:8812550
附件:1.安徽省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2.利辛县2020年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申报表
3.利辛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4.利辛县2020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
5.利辛县2020年秸秆产业化利用建设类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1
安徽省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及
申报名录(参考)
申报条件: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利用等。
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等原料化利用企业。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企业。
4.秸秆饲料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
附件2
利辛县2020年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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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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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建设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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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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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简介:(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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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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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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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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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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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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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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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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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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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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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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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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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表(需有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申报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主体所在乡镇土管所出具的合法土地证明材料及区位示意图;
3、企业及申报项目的简介、优势介绍。
附件3
利辛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朋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书第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邢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吉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东涛 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庞晓燕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周 伟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周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利辛县2020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
根据《亳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1.土地使用合规:厂址建设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选址科学:标准化收储中心选址应做到周边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排水通畅;距离高压线垂直距离50米以外,距离居民生活区及其他建筑设施(设备)100米以外,确保存储安全。
3.场地建设符合要求:根据用地地形地势合理布局;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围墙;保证秸秆堆料场通风散热;堆料场地面要进行防渗、防潮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地面进行硬化;钢架结构顶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程,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建设标准为不少于1000平方米、檐高6米以上的永久性H钢架结构顶棚。
4.有配套设备:配有本收储年度购置的地磅及必要的秸秆收集、装卸、产业化利用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可选购秸秆加压、打捆等机械设备。
5.符合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等安全实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配备齐全、合理摆放,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
6.投资规模: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以项目审计确认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附件5
利辛县2020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验收方案
根据《亳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方案》及《利辛县2020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利辛县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
二、验收时间
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承建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的2周内。
三、验收程序
1.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县农业农村局抽调秸秆产业化利用方面的农技、农机专家技术人员,组成5人验收组,现场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
2.审计部门审计。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县审计局抽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验收合格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程和投资规模的审计,审计结束后依据审计报告且能够达到正常生产要求的,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入网站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拨付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以项目审计确认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四、验收内容
1.选址科学:标准化收储中心选址应做到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距高压线垂直距离50米以外,距居民生活区及其他建设设施设备100米以外,确保存储安全。
2.场地建设符合要求:根据用地地形地势合理布局;场地周围建有围栏或围墙;保证秸秆堆料场通风散热;堆料场地面要进行防渗、防潮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地面进行硬化;钢架结构顶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程,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建设标准为不少于1000平方米、檐高6米以上的永久性H钢架结构顶棚。
3.有配套设备:配有本收储年度购置的地磅及必要的秸秆收集、装卸、产业化利用等设备;为方便规范化存储,可选购秸秆加压、打捆等机械设备。
4.符合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等安全实施;消防设施及器材应配备齐全、合理摆放,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电气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
5.投资规模: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以项目审计确认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县验收组要采取逐点验收方式,对照验收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现场填写验收表格,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和审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拨付奖补资金。
2.各项目承建主体提供材料要真实、有效,发现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项目奖补资格。
3.验收组对此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补贴资金损失或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