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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县王市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8:03 来源: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王市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08/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利辛县王市镇派出所南,电话:0558-8040847,邮编:2367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中,镇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根据镇党委的领导,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围绕中心、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其中重大决策预公开12次,政府工作报告1次,年度财政预决算1次。2024年,共发布解读信息19条。在主动公开政府会议方面,2024年,我镇共公开了政府会议13次。在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方面,今年以来,共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政府债务等信息共10条,其中财政收支情况信息3条,政府债务信息4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受、登记、补正、拟办、征求第三方意见、审核、答复、送达、存档等9个环节进行规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和时效,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4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我镇结合本镇实际,明确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及部门分工,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加强涉密政务信息管理。凡涉及我镇的秘密政务信息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任意由他人代收代转。全面执行《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在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阅、办理、保管和清退等各个环节均做到登记明确、手续清楚。2024年,我镇未发生涉密涉敏信息公开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对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进行全面升级改版。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政府信息提供各种渠道。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坚持例行监测和集中培训,结合各类专题培训会,保证具办人员常态化轮训、跟班学习等工作机制的落实。三是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2024年,我镇未发生因信息发布而造成严重后果需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配合程度还不够高,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及时有效把信息传递到政务公开具办人处。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各部门思想站位,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严格落实好各项工作需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及时更新。二是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加强相关人员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政策解读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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