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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大李集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5:33 来源: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字体:[ ]



 

利辛县大李集镇202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利辛县大李集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利辛县大李集镇(网址:http://www.lixin.gov.cn/XxgkContent/showList/60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大李集镇联系(地址:利辛县大李集镇,电话:0558-8916020,邮编:2367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由镇主要领导牵头,明确分管负责人调度,具办人员落实,确保全面推进基层政务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主要涉及我镇机构职能、各项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农业工作等。2024年我镇共发布各类信息28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大李集镇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严格按照办理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回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办结数量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网站运维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针对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隐私保障等方面,对错敏字、敏感信息、无效链接等,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等,确保政务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把政府门户网站列为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拓宽为民服务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群众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多项制度,注重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便捷性。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二是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保障,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的收集、录入编制、统计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单位内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审查,督促问题整改,确保信息动态更新及维护工作;三是完善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日常工作的比重,充分运用第三方社会测评机构对镇公开情况的考评结果,及时进行栏目和内容的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范围;四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现场查询服务、线上线下申请公开途径和监督举报电话,为群众、企业等查询、监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4年,我镇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栏目发布信息数量不均衡,不同栏目之间的信息更新频率和质量存在差异,因此部门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发布不够严谨。对于业务中专业化、理论化和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发布信息不及时。对于部分需要定期更新的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发布更新。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公开意识、深化公开质量。加强各栏目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梳理明确各栏目的负责部门、信息发布要求等;二是强化工作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三是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学习,加大学习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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