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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33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许可证书87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2件、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6件以及其他各类信息215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申请人可当面或书面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提供和回复办理结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已全部办结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发布审核,严把文字关,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关乎群众利益的文件均面向群众征集意见,规划类文件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解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参照栏目标准,优化信息标题、完善信息内容,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并定期梳理信息内容,严把信息关。对涉密涉敏信息进行严密排查,加强日常文字审核,尤其是典型错别字,进行整理汇总,作为参考和排查重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目录调整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设置一级栏目29个、二级栏目70个、三级栏目47个。2022年,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开通本级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全系统工作例会,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工作部署。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会议,深入研讨交流,认真总结谋划,切实做好政府公开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股室、二级机构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做到整改达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政策的公开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比如领导活动信息等;二是部分栏目设置不及时,自然资源领域栏目;三是部分信息涉及公民隐私,处理不及时。
下一步: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压紧压实部门职责,确保及时提供各类信息;二是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完成栏目设置;三是加强信息排查,及时整改各类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建立任务清单。加强培训指导与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及时、规范。
(二)完善栏目设置。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2〕58号),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领域栏目设置。
(三)创新做法。坚持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同步发力,结合“2·2”世界湿地日、爱鸟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8”世界海洋日、“6·17”全国低碳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更方便快捷的体验到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受到群众的极大好评。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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