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巩店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安徽省2020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lx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568/0/page_1.html)信息公开“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利辛县巩店镇巩九路2号,邮编:236715,联系电话:0558-808826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开途径、积极回应关切,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镇累计公开政务信息403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有:
1.政府决策类信息91条,其中本级政府文件18条。
2.重点领域类信息187条,其中社会保障信息46条。
3.政策解读类信息16条。
4.回应关切类信息72条。
5.重点任务执行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制度、依程序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职责。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政务公开信息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各站所积极配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镇分管领导和专职具办人按时参加县级业务培训会,对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按照序时进度限期完成整改。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学习,我镇认真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会人员深入讨论,充分理解新条款,强化学习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巩店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全年三次反馈的政务公开问题单,逐项整改,限期销号,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公开,不断提升我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镇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调整充实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镇长牵头,分管副镇长负责,党政办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配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
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要求等。针对信息的不同特性,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同时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效能督导重点工作,定期督导,催促落实。
全面梳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坚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重点领域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做好社会关切重点领域事项回应。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重点领域的信息,认真做好回应回复,并实时跟踪动态,将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到位,问题化解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存在盲目感,缺少有力措施;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缺乏紧迫感;三是政务公开信息渠道、内容相对狭窄。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的相关要求,全方位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克服工作不足,确保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做到对标学习,在具体工作中有的放矢,使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开展时靶向精准、方向明确。
二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有责任倒逼落实,严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是扩大宣传,拓宽公开渠道。用传统宣传方式和线上网络宣传相结合,让社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