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无障碍浏览 丨 繁体登录  |  注册

利辛县人民政府
利辛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1907-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成文日期: 2019-07-06 发布日期: 2019-07-09 16:01
发文字号: 利政办〔2019〕6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880077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1907-0001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成文日期: 2019-07-06
发布日期: 2019-07-09
发文字号: 利政办〔2019〕6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废止失效文件】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8800772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利政办〔201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963日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6

(此件公开发布)

 

利辛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优化资金拨付程序,指导乡镇做好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根据《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亳土整治办〔2018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来源

(一)政府投资。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按要求用于增减挂钩工作。

(二)社会投资。积极探索以增减挂钩项目为平台,通过市场化建设方式实现增减挂钩项目委托、筹资、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以增减挂钩项目为融资载体,充分利用融资工具,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多渠道解决增减挂钩项目资金问题。

二、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上年度县下达各乡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和下年度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计划,编制增减挂钩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区规划编制完成并开始实施,按照项目预算,拨付25%的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区拆迁复垦完毕通过县土地整治办初验合格后,再次拨付项目资金总额的25%;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下达验收批复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需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的项目,以省厅验收批复为准)。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乡镇申请后派工作人员到项目区现场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和具体数据,按进度拨款至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

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账户管理

各乡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增减挂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乡镇开设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专项核算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透明,并接受群众监督。

四、增减挂钩资金投入标准及使用范围

2018年开始,增减挂钩投入资金标准按节地指标每亩13万元执行。其中:10万元(每亩)用于农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拆迁复垦、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周边村庄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27000元(每亩)作为乡镇、村推进增减挂钩项目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实施、宣传及业务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3000元(每亩)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公经费(含乡镇国土中心所办公费500元),增减挂钩资金要严格限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砖混结构楼房,钢筋砼基础或砖基础、宽度24厘米及以上砖墙,每平方米不得低于600元。2.砖混结构平顶房,钢筋砼基础或砖基础、宽度24厘米及以上砖墙、砼屋面,每平方米不得低于400元。3.砖木结构的砖瓦房、砖墙草顶房、半砖瓦房,钢筋砼基础或砖基础,每平方米不得低于200元。4.其他地上附着物由乡镇参照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如遇政策变化调整,随之调整。

(二)拆迁村庄土地复垦费用。包括:农民房屋拆除、弃渣外运、工程环保维护、土地平整、耕作层剥离回填、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单体工程等。

(三)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费用。包括:新村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费用及后续维护费用等。

(四)项目实施管理费用。包括:乡镇和村项目实施费用,宣传及组织培训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公务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参与项目实施的群众代表误工费等。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业务费用。包括:工作人员下乡补助、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方案编制、测绘、可研、会审费用,以及项目实施、督查、调度、验收、报批、宣传公示费用等。

(六)拓宽增减挂钩资金使用范围。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在满足以上使用后,剩余资金由乡镇统筹使用,可用于项目区周边村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做好美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资金保障工作

纳入美好乡村示范点建设的增减挂钩项目,其资金要向美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同时,要优先保障美好乡村建设所需的农村安置用地指标,切实解决被拆迁群众安置问题。

增减挂钩项目区为贫困村的,增减挂钩项目资金除拆迁、补偿外,可以用于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助推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

六、监督与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级增减挂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村账乡管,从项目的谋划启动、招投标、规划实施、审计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程序,实行报账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审核票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财务支出制度的开支一律不予报账。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乡镇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

各乡镇对县级初验时反馈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并在上级业务部门验收中发现相同问题没有通过验收的,年终考核时每个地块扣0.5分,并扣除乡镇工作经费6万元。在上级部门对验收中存在问题进行实地复核时仍没有整改或整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严格追究项目所在乡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09 16:01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