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40924)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40924)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 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投诉线索对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的发现5瓶美味鲜®上色老抽(酿造酱油),生产厂家: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230107,保质期:18个月。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没收过期的“美味鲜®上色老抽(酿造酱油)”5瓶。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20 利市监处罚〔20241150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参照此表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