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4.5.7)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       
编号:2024-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旧城镇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 利辛县旧城镇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说明从微信朋友圈购进了“閃柔”懒二代玻尿酸修护懒人霜5瓶,进价45元/瓶,售价55元/瓶,在有效期内销售出1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457,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8161860,净含量:500ML,执行标准:QB/T1975,限用日期:20240117,生产批号:2021011801,于2024年1月18日超过使用期限。2024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閃柔”懒二代玻尿酸修护懒人霜4瓶,经检查,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截至查获之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220元。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閃柔”懒二代玻尿酸修护懒人霜4瓶;
2、罚款2000元。
《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七条第(二)(三)(四)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利市监处罚〔2024〕390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