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目录清单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6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162300318567XG400051********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利辛县创业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属部门
利辛县民政局
所属区划
利辛县
实施主体
利辛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56号国务院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级: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
乡级: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村级: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申请转报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8-8820012)、预约地点(利辛县光明大道东侧利辛县民政局一楼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事业促进股)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8-8812212
咨询方式
0558-8820012
审查标准
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年审年检
年审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受理条件

  •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1、受理:审核乡镇上报的意见和有关材料
    2、办结: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利辛县民政局
李敬士
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事业促进股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材料收件把关。
3、负责受理申请材料的收件登记、打印回执。

审查

0.3个工作日

利辛县民政局
李敬士
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事业促进股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查。
3、负责签署审核意见。

办结

0.2个工作日

利辛县民政局
李敬士
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事业促进股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查意见。
3、根据审批意见,民政局发证或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