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变更法名: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②变更人《居民身份证》;③?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