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公安局行政执法职责

 

一、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县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等公共安全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县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 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工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国保大队、保安监管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森林警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特(巡)警大队、拘留所、看守所、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望疃派出所、中疃派出所、江集派出所、旧城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桥南派出所、春店派出所、双桥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展沟派出所、张集派出所、阚疃派出所、胡集派出所、大李集派出所、程集派出所、马店派出所、永兴派出所、王市派出所、孙庙派出所、王人派出所、巩店派出所、汝集派出所、张村派出所、孙集派出所、纪王场派出所、西潘楼派出所。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张伟: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海涛: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分管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工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国保大队、保安监管大队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飞:分管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森林、望疃、中疃、江集、旧城、城北派出所;协调消防救援大队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梅:分管警务保障室、特(巡)警大队;城关、桥南、春店、双桥、水上派出所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徐龙:协助政委抓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分管拘留所、看守所;展沟、张集、阚疃、胡集、大李集、程集派出所;协调武警利辛中队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治东: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王帅:协助政委抓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马店、永兴、王市、孙庙、王人、巩店派出所工作。

副局长郑宝贵: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汝集、张村、孙集、纪王场、西潘楼派出所工作。

总负责人: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