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受理条件: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有用人需求的单位均可。
申请材料:无需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或7天。
办理流程:
1、审核用工单位和求职者进入市场提供资料,并指导填写用工或求职登记表。
2、询问了解招聘单位或求职者需求情况,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资源,进行即时职业指导。
3、也可以制定专项职业指导计划(办理时限7天):针对服务对象在求职、招聘和职业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制定出针对不同需求群体的指导方案和计划。
4、实施职业指导:根据制定的指导方案和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提升求职或招聘的技巧,从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用人观。
办理地点:利辛县职介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8-8095050
办理机构:利辛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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