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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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18013202012019100000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超同志解读: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19-12-2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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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超同志解读: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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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克超同志解读:利辛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9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克超

问:暂行规定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一)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财政投资项目或政府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计入本规定范围;本规定与省、市和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财政资金。

(三)曾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规定资金支持。

问:有什么扶持标准?

答:

(四)新建露地蔬果基地奖补。

规模连片200亩以上(含200亩,下同)的新建露地蔬果生产基地,按实际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补助。

(五)设施农业发展奖补。

扶持蔬菜、果品、食用菌、花卉等高效园艺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在规划区域内新发展设施栽培的,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新建钢架大棚,规模连片50亩、100亩、15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500元、600元、700元;新建钢架连栋大棚 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元。

(六)中药材发展奖补。

连片种植一年生(包括秋种夏收的越年生)中药材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2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3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第一年按一年生中药材奖补标准奖补,从第二年减半奖补。

(七)畜牧业规模养殖奖补。

1、新建年出栏生猪20000头、肉羊10000只、肉牛(奶牛为存栏)2500头以上,占地150亩左右,以及年出栏肉禽8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20万只以上),占地80亩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每亩每年奖补400元,连续奖补5年。

2、新建年出栏生猪10000头、肉羊5000只、肉牛(奶牛为存栏)1500头以上,占地80亩左右,以及肉禽(包括小家畜或特种养殖)年出栏5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0万只以上),占地50亩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每亩每年奖补400元,连续奖补4年。

3、新建年出栏生猪5000头、肉羊3000只、肉牛(奶牛为存栏)1000头以上,占地50亩以上,以及肉禽年出栏30万只以上(蛋禽存栏5万只以上),占地30亩左右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每亩每年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

4、青贮饲料奖补。对青贮饲料数量达到200吨以上的牛羊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实际青贮饲料数量进行奖补(青贮量按0.5吨/立方米进行折算),每吨奖补40元。

(八)水产养殖奖补。

新建连片100亩以上高效特色水产养殖基地,生产设施齐全的,每亩奖励500元(禁养区内的不予奖补)。

(九)林业发展奖补。

 1、“三线三边”绿化奖补 。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在20年以上,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必须栽植乔木树种或经果林,林相较为整齐。乔木树种米径要在5厘米以上、每亩初植密度56株以上,经果林必须是木本油料植物或果树,苗木达到I级苗标准,每亩22株以上(不间作套种小麦、玉米)。省道305线、202线、224线、308线,徐阜铁路、京九铁路、高速公路每侧100米内林带建设,县城世纪大道、迎宾大道两侧等“林拥城”林带建设和森林氧吧建设,连续奖补10年,第1-3年每亩每年奖补1000元、第4-5年每亩每年奖补500元、第6-10年每亩每年奖补300元;茨淮新河、西淝河、阜蒙河、利阚河等河道堤坝美国薄壳山核桃种植基地或林带建设,第1-5年每亩每年奖补500元、第6-10年每亩每年奖补300元。

2、省级美丽乡村环村林建设奖补。在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连片栽植环村林带,宽度200米以内,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在20年以上的用材林、林苗两用林或经济果木林等,初植密度乔木林每亩56株以上、米径3厘米以上,经果林每亩22株以上,达到I级苗标准(不间作套种小麦、玉米),连续奖补6年。第1-3年每亩每年补助500元,第4-6年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3、招商引资造林奖补。流转土地连片栽植3000亩以上,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在20年以上,栽植用材林、林苗两用林或经济果林等,不在“三线三边”和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招商引资造林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奖补标准。

(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补。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林场,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十一)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奖补。

对新认定的部(国家)级、省级、市级蔬菜、水果标准园,分别一次性给予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二)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示范场(基地)奖补。

新认定的部(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或新认定的部(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健康养殖(休闲渔业)示范场(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奖补。

1、对新认定为“中国美丽田园”、“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创建单位,奖补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部(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四)农业产业化发展奖补。

1、对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对当年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食品制造及农产品加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根据资金总量统筹安排,已申报其它项目主管部门专项资金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五)电子商务发展奖补。

对新入驻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亳州馆”的农产品(食品)加工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奖补3000元。

(十六)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

1、对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一个奖励30万元。

3、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农产品)、安徽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农产品)、市知名品牌产品(农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参加政府组织的上海、合肥、亳州农产品交易会的,每个获奖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十七)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补助。

上年度通过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的养殖场给予污染减排补助,蛋鸡(鸭)年存栏1-5万只的养殖场,给予3万元的补助,5-10万只补助4万元,10-20万只补助6万元;肉鸡(鸭)年出栏5-15万只的养殖场,给予3万元的补助,15-30万只补助4万元,30万只以上补助6万元;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的养殖场,给予3万元的补助,2000-5000头补助4万元,5000-15000头补助6万元,15000头以上补助10万元;奶牛年存栏或肉牛年出栏100-200头补助3万元,200-500头补助4万元,500头以上补助6万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