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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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02801070100201908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解决人员培训、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房屋维修经费的请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索引号: SC02801070100201908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解决人员培训、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房屋维修经费的请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8-26
关于解决人员培训、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房屋维修经费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9-08-26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解决人员培训、空气自动监测站搬迁、房屋维修经费的请示

 

县政府:

为更好地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我县环境质量,改善环保工作人员办公条件,方便群众来局办事,近期,我局分别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并为此发生了相应的费用支出。

一、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站队伍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环保工作队伍,根据市环委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集中培训的通知》(亳环委办〔2019〕36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6月27日-28日2天在县新能源学校集中对全县23个乡镇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全体人员45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包括资料费、文具费、办公费、住宿费、伙食费、授课劳务费等,共支出费用8.5万元。

二、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利辛县兴华医院省控空气站监测位置变更及更换配套监测设备意见的函》〔皖环办复[2019]455号〕,我局已将兴华医院空气站搬迁至利辛县高级中学点位,共支出费用10万元。

三、由于我局办公楼老化,出现多处漏水。为确保办公安全,我局及时对办公楼进行了维修,同时对一楼大厅进行了隔离装修,用于设置环保办事大厅,方便群众办事,共支出费用6万元。

四、2018年7月,我局执法人员在下乡执法途中,与一电瓶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019年5月28日,经县法院调解,我局因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需支付电瓶车车主赔偿3万元及案件律师费用0.3万元,共计支出费用3.3万元。

五、我局经批准的2019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已基本完成支出。为更好的做好下半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恳请县政府给予我局追加预算经费50万元。

以上各项共需费用77.8万元,为更好开展下半年各项工作亟待开展,现特恳请县政府予以解决。

妥否,请批示。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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