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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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501-0023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卫生事件类】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日期: 2025-01-2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501-0023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卫生事件类】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日期: 2025-01-22
【公共卫生事件类】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1-22 15:44 信息来源: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汝集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卫生组织、村民委员会、驻镇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以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1.4.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村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发挥社区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职责

汝集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的副镇长和汝集镇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职责如下:

2.1.1组织和动员全镇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1.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2.1.3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2.1.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2.1.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成员和职责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成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社保所、环保所、安监所等部门组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院: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院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落实隔离、封锁有关地区。

工商所: 发生食源性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负责农贸市场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疾病通过食品流通环节传播。

财政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保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环保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安监所:负责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社区卫生服务办:负责组织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指挥工作机构

2.3.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镇应急办主任兼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负责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学校等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2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汝集镇卫生院是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参与制订《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面的指导,协助镇各单位、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分析辖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落实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3 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测

 

汝集镇卫生院是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的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主要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重点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

 

3.2预警

 

汝集镇卫生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镇政府和汝集医院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汝集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汝集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向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向利辛县人民政府和利辛县卫生局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特殊情况,都必须立即报告。

3.3.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的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当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镇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I 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

 

在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 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立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4.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在利辛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 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立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在利辛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Ⅳ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2应急响应行动

 

镇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2.1汝集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全镇动员,组织镇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镇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镇居民及村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镇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全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4.2.2 汝集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镇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及村民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9)根据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村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4.2.3汝集镇派出所

(1)在实施对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2.4 各村委会

 

(1)当镇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当镇内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村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种、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村民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村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 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动员全镇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全镇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5.2社会救助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8预案管理与更新

 

汝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预案的制定与更新《汝集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利辛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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