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店孜镇畜殖粪污治理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马店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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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店孜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环保督查核验组反馈的关于我镇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场治污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针对市环保督查核验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行动,特制定马店孜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2018年8月25日前,全镇畜禽养殖场建成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雨污分流管网、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治污设施,规模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覆盖率100%,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100%,全面解决养殖粪污直排环境问题。
二、整治重点
(一)对建成治污设施已完成销号,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反弹。
(二)对县畜牧局反馈预警类的畜禽养殖场,要找出问题并监督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消除污染隐患。
(三)对未建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建设“雨污分流管网、三防堆粪场、集污池”等治污设施。要倒排工期,加强督促,确保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利辛强英公司牵头负责其订单养殖场治污设施整改,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和市农委《关于对<关于申请确认强英公司合作养殖场(户)环保整改标准和整改验收的报告>的回复》(亳环〔2018〕121号)标准在规定限期完成治污设施改造。王郢村两户养鸭场因距离茨淮新河引用水源保护区不足500米,要坚决取缔。
(五)全镇畜禽养殖场要针对粪污处理逐步安装视频监控,并接通到县视频数据平台。
三、时间安排及各阶段重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组织召开整治行动动员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迅速掀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8月25日前)。各村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规模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一场一策”档案资料,落实一场一名行政包保人员,并核准未建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规范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具体名单。按照治污设施建设规模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原则,科学规划设计,实施雨污分流管网、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堆粪场、集污池等治污设施建设。其中强英公司订单养殖棚要于8月15日前完成治污设施整改。对已建成治污设施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明确专人监管,确保投入运行。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县畜牧局、环保局对完成治污设施建设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申报批次分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农委、市环保局。
建立健全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管长效机制,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先进模式,鼓励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完善提升治污设施,实施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针对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的问题,开展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改行动,镇成立环保督查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武玉峰镇长任组长,张巍国和段涛任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对各村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协调推进整改行动。
(二)严格督查验收。邀请县环保局、县畜牧局有关人员督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及时下发到相关行政村。督导强英公司合作养殖场(户)按方案规范实施污染设施改造。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按“三同时”(治污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求建设相应配套治污设施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准投产使用。对原已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没有建成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符合要求,建议农牧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收回并注销。对未实施改造或改造未通过县环保局、县畜牧局验收,强英公司不得投放鸭苗,养殖造成污染,由环保部门对强英公司及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处罚。
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规模畜禽养殖场,移交县环保局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