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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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C9130120010020190100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江集镇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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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集镇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8
发布日期: 2018-03-28
江集镇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8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江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集镇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为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二、人大代表小组负责制定代表向选民述职计划,落实年度述职人员,组织推选选民代表和召开代表述职会议。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出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议镇人大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和参加选举的情况。  

2、参加镇人大组织的评议、座谈、学习、培训、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参与村(社区)各项活动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人代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5、为选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6、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代表工作的体会。

四、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写出履行代表职务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述职前报送镇人大代表小组。   

五、代表述职应直接向选民或选民代表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六、推选选民代表须以选区为单位,选民代表应当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为人公正,具有一定的反映意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选民代表在听取代表述职前,应做必要的准备。  

七、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人大代表小组,同时向选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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