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政策规定进行。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全面完整,不得隐瞒财务内容和弄虚作假。
三、当月的各项支出,应于本月的18—25日内进行签报。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为每月公开一次,每月的6日前公开上月的财务事项,假期顺延。
五、财务公开表上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财务人员及财务监督员签字认可。
六、财务公开的形式:首先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开,其次向全局职工公开,再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同时上报县纪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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