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水利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水利局 > 制度文件
索引号: 003185661/201707-000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利辛县水务局财务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7-17
索引号: 003185661/201707-000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利辛县水务局财务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7-17
利辛县水务局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17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政策规定进行。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全面完整,不得隐瞒财务内容和弄虚作假。

三、当月的各项支出,应于本月的18—25日内进行签报。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为每月公开一次,每月的6日前公开上月的财务事项,假期顺延。

五、财务公开表上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财务人员及财务监督员签字认可。

六、财务公开的形式:首先向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开,其次向全局职工公开,再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张贴,同时上报县纪监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