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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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48010020190700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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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7-11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7-11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王伟、武龙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县精神疾病人员实施兜底医疗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神疾病人员兜底报销问题

    正如提案中所述“精神病人大都是贫困人口”,按照国家扶贫办“既不提高标准导致福利陷阱;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的总体要求,精神病人员实施兜底保障不符合健康脱贫政策,况且即使兜底也不能包括看护费和生活费等非医疗费用,故暂不能考虑兜底。

   二、关于精神疾病人员医疗报销政策

  1. 参合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目前精神病人大都是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缴费由县民政局统一代缴。

  2. 就医政策。目前利辛县人民医院增设精神病科室,设立康宁医院,亳州市设立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为精神病定点治疗医院。

  3. 医疗保障政策。(1)纳入贫困人口管理的精神病患者住院报销实行“351”兜底政策,即: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封顶为3000、5000、10000元;(2)持有慢性病证的门诊报销享受“180”补充医保政策,即: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再补偿80%;(3)持有特殊慢性病证的门诊报销参照住院政策执行,纳入“351”兜底政策;(4)按照《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利医保〔2019〕2号)文件精神,简化精神病人办理慢性病证程序,只需出具“近年来在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利辛县疾控中心组织鉴定结果报告单”即可。

    四、关于“351”兜底后的其他自付费用

    因精神病患者住院产生的生活费、车旅费、看护费等和经“351”兜底后的自付费用,可以和民政咨询,了解妥善解决的办法。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0558—8809339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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