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各股室统计政务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年度内股室(含乡镇)上报的统计政务统计。
二、组织实施
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数据统计汇总。
各股室负责人负责上报本股室本年度内的政务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2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数据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附件:
1.政务信息公开统计表
2.填写说明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
2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
3
|
信息公开申请数
|
|
4
|
对申请的答复数
|
|
5
|
同意公开数
|
|
6
|
同意部分公开数
|
|
7
|
不予公开数
|
|
8
|
其他情况
|
|
9
|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
|
|
10
|
其中:受理数
|
|
11
|
办结数
|
|
12
|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
|
|
13
|
其中:办结数
|
|
14
|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
15
|
其中:结案数
|
|
16
|
现场咨询数
|
|
17
|
网上咨询数
|
|
18
|
电话咨询数
|
|
填写说明
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局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年度公报、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按照《条例》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3.信息公开申请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4.对申请的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予公开答复数以及其他答复数。
5.同意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同意公开的答复数量。
6.同意部分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量。
7.不予公开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为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8.其他情况:指申请内容有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申请内容不明确等情形,而依法处理的数量。
9.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向本股室提出与本股室业务相关的投诉、举报数量。由被投诉股室统计。
10.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由被申请股室统计。其中,受理数和办结数指正式受理的行政复议数和已经办结数量,“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和“纠错”指已办结的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和纠正错误的数量。
11.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数量。
12.现场咨询数:指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面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人次数。
13.网上咨询数:指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次数。
14.电话咨询数:指接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