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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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304-0002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304-0002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利辛县统计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4 15:26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在上报和发布统计政务信息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逐步建立起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机制。拟发布的本股室专业范围的政务信息,须经本股室负责人和局分管负责人最终审定同意,确认安全、准确后方可上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办人员公开发布。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它部门或股室的,要与有关部门或股室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上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办人员公开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统计政务信息的股室协调解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统计政务信息,首先要做好发布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再要报分管领导确定。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统计公信力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和发布。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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