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2015年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及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建立健全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乡镇经济运行考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利辛县统计局由局本级和普查中心组成,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5名。目前在职1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坚持以四个全面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以及数据处理工作,同时精心安排常规抽样调查工作。在统计信息化建设上继续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健全乡镇统计基础建设,推进统计科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建设美好利辛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县统计局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99.0697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99.069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8.1497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10.92万元,用于完成抽样调查、专项普查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173.8429万元,占87.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03万元,占5.33%;医疗卫生支出3.9574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10.6664万元,占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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