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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85573/201801-0015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 经费用于校园维修维护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5-15
索引号: 003185573/201801-0015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 经费用于校园维修维护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5-15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 经费用于校园维修维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00:00 信息来源:利辛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教字〔2017〕6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

经费用于校园维修维护的通知

 

 

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用途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科学制订规划表。学校维修维护项目应科学规划,制订拟实施项目详细规划表,经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均衡验收包点、包片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备案。

二、严控资金比例。学校维修维护项目资金不得超过全年总经费的10%,使用范围必须是小型的维修维护项目。

三、严格开支程序。学校维修维护项目要按照大额开支程序填报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实施项目必须符合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3万元(含3万)以上项目进入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实施项目不能人为拆解、分散,逃避监管。

四、严格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学校要认真申报、审批、签订合同,做好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及相关资料工作,经局经费核算中心审核后转账支付。大的项目支出要有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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